中日聯合宣言

中日聯合宣言
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日本外务省公布的《中日联合宣言》中文文本
日本外务省公布的《中日联合宣言》中文文本(第1页)
類型联合宣言
簽署日1998年11月26日
簽署地點 日本
簽署者[1]
締約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本
語言中文
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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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日聯合宣言

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日语:平和と発展のための友好協力パートナーシップの構築に関する日中共同宣言),简称《中日联合宣言》、《日中联合宣言》,為1998年11月26日,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訪問日本,與時任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小淵惠三舉行峰會後共同發表的宣言。这份文件确立了双方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也是中日四个重要政治文件中唯一一份没有双方签名的文件[2]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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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25日至30日,正值《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20周年之际,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受邀访问日本国,系江泽民出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后第二次访日。在访问期间,江泽民受到明仁天皇美智子皇后会见[3],并受邀在早稻田大学做了题为《以史为鉴 开创未来》的演讲[4]

江泽民等人也与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小渊惠三等人举行会谈,深入交换了双方的观点。会上,中日双方都同意中日关系对两国均为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并深刻认识到双方在和平与发展方面的作用与责任,宣布面向21世纪,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会后,双方发布了这份宣言。

就双方没有均签署这份文件的问题,共同社记者在11月28日的记者会上询问江泽民,江泽民表示,双方都未考虑过要签署这份宣言,但他认为,公布的宣言是双方的庄严承诺,应当遵守[1]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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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联合宣言》分为四段。序言首先介绍了江泽民访日及其背景。第一章主要介绍双方的安全观,重申双方交往基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准则,表达了支持联合国安理会改革、支持销毁核武器、反对核扩散核试验、加强双方交流合作的四项主张。第二章主要表述了双方对于亚太地区形势的观点,双方均认为亚洲将会在世界舞台上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双方支持维护地区和平并主张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行使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同时双方也对亚洲金融危机表示关切,并表示将积极参与东盟地区论坛等地区协作机制,支持一切增进双方互信的措施。在第三章中,双方宣布面向21世纪,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双方重申恪守《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正视过去、正确认识历史为发展关系的重要基础,双方确信增强人员往来对增进互信十分重要;此外,拟双方设置专线电话,并将加强双方的对话机制,促进双方的青少年合作;双方决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展在高新科技、信息、环保、农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合作。此外,日方重申了一个中国原则,表示支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将遵守村山谈话精神,对过去的历史表示反省。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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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这一联合宣言的精神为基,双方签署了《中日关于进一步发展青少年交流的框架合作计划》、《中日面向21世纪的环境合作的联合公报》以及《中日关于在科学与产业技术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的协定》,促进青少年交流、环境合作和科学与产业技术合作;并发布了《中日两国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其中,《科技领域交流合作协定》中涉及的新干线等技术的出口问题,为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铁路的发展创造了条件[5]。在这份文件中,双方就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这一点,重新定位双方关系为“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确定了中日关系于二十一世纪发展的方向;日方也首次同意以“侵略”二字来描述近代的中日战争史,重申遵守村山谈话精神[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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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资料:江泽民主席在日本举行记者招待会. 国际在线. 新华社. 1998-11-28 [2018-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17). 
  2. ^ 2.0 2.1 张耀武. 中日关系中四个政治文件的特色及其意义. 大连大学学报. 2012-10, 33 (5): 58–62. ISSN 1008-2395. 
  3. ^ 1998年11月25日:江泽民主席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 中广网. 新华社. [2018-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8). 
  4. ^ 江泽民. 以史为鉴 开创未来——在日本早稻田大学的演讲. 人民网. 1998-11-28 [2018-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12-09). 
  5. ^ 毛利和子. 日中関係 戦後から新時代へ. 岩波新書. 2006: 153.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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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日四个政治文件 日本
中日关系政治基础”
1972年9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1978年8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
1998年11月26日 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2008年5月7日 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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