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警监

二级警监警衔肩章

二级警监中国警衔体系的第4等级,由国务院总理授予正厅级、副厅级以及专业技术高级警官,现行制式衬衣为白色,标志为一枚橄榄枝加2枚四角星花。

选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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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颁布实施的《人民警察选升警衔的暂行办法》规定:德才表现优秀,担任三级警监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警察,可以选升为二级警监

副厅级职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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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省以上公安机关的副厅(局)长、省会市(副省级建制的城市)公安局副厅级的局长,任三级警监满3年、任现职级时间满2年、参加工作时间满25年,或者任三级警监满6年者。
  2. 其它副厅级领导职务人员,任三级警监满4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或者任三级警监满6年者。
  3. 副厅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任三级警监满5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5年,或者任三级警监满6年者。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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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任专业技术三级警监满4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或者任三级警监满6年的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 做出特别突出贡献,同时任专业技术三级警监满4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2年,或者任三级警监满7年的副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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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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