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窺
偷窺是指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暗中偷看別人私隱的行為,包括偷看別人穿衣服,偷看別人裙底等。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更有可能觸犯法例。
在台灣,偷窺的案例如沒有攝錄或使用其他輔助工具,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只能循《社會秩序維護法》處行政罰[1]。
在中國內地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隐私权概念,诉讼只能循《民法》裏名誉权、人格权的保护来處理[2]。
在香港的公眾地方作出偷窺行為,將有可能觸犯有違公德罪或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等刑事罪行[3][4]。
關連條目
[编辑]參考資料
[编辑]- ^ 為什麼偷窺不構成犯罪?. [2011-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01).
- ^ 女孩洗澡遭邻居摄像头偷窥 索赔遭遇法律空白[失效連結]
- ^ 家庭社區法網 - 日常生活法律問題 - 鄰舍糾紛 - 偷窺及偷拍. [2016-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5).
- ^ 香港現行中文條例 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160條 遊蕩. [2016-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22).
这是一篇與社会学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