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汝霖

傅汝霖
个人资料
出生1895年
 大清吉林將軍湯原縣
逝世1985年3月7日(1985歲—03—07)(90歲)
 美国紐約
国籍 大清(1895年–1911年)
 中華民國(1912年–?年)
 中華民國(?年–1985年)
政党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傅汝霖(1895年—1985年3月7日),字沐波黑龙江省汤原县人。中华民国银行家、实业家、政治人物。[1]

民治主义同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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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汝霖毕业于北京大学[6]在校期间,1922年春,北京大学的九个学生发起成立民治主义同志会。这九人是王汝(后改名王昆仑)、傅汝霖、钟汝中(后改名钟天心)、陈兆彬(后改名陈君朴)、邹德高(明初)、陈铭德谭克敏袁世斌姜绍谟。他们先行创办周刊《民生》。他们标榜“民治主义”,即“德莫克拉西”。1922年冬,北京学生发起“驱彭运动”,驱逐教育部长彭允彝,北京学联决定派四位代表赴上海运动各界响应。王昆仑为四位代表之一,在办理完公务后,由谢持(时任孙中山的秘书长)介绍,再次拜见孙中山,表示民治主义同志会同仁愿加入中国国民党。当即经谢持、张继为介绍人填具志愿书,经孙中山同意,民治主义同志会集体加入中国国民党。由此,傅汝霖成了中国国民党党员。民治主义同志会在北京常同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斗争,《民生》周刊持右翼立场。[7]

后来,民治主义同志会负责人傅汝霖被指定为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24年1月参加大会。[7]1924年1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一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8]1925年,傅汝霖出席了西山会议[7]1925年11月,任西山会议派第一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925年11月23日,派为京沪粤执行部委员。1926年4月,当选为西山会议派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8]民治主义同志会也为西山会议进行宣传。直到后来国民革命军北伐,民治主义同志会的《民生》周刊停刊。此后民治主义同志会部分人员投靠孙科,如钟汝中(后更名钟天心,后来任孙科的秘书长及国民政府水利部部长)、陈兆彬(后更名陈君朴)。[7]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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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9月16日,傅汝霖被推定为中央特别委员会候补委员及青年部成员。1930年8月7日,选为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扩大会议(北平)宣传部委员。1931年5月任广州非常会议政府政务委员会委员。1931年12月29日选任中国国民党第四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并为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主任。1932年5月4日至1933年1月12日,连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第二、三届立法委员。1934年1月29日,任国民政府内政部常务次长,1935年3月1日免职。1935年11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五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8][6]1935年12月31日,任全国经济委员会扬子江委员会委员长。[8][9][6]

1934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南京成立,由行政院延聘李济叶恭绰黄文弼傅斯年朱希祖蒋复璁董作宾滕固舒楚石、傅汝霖、卢锡荣马衡徐炳昶等为委员,并指定傅汝霖、滕固、李济、叶恭绰、蒋复璁为常务委员,以傅汝霖为主席。该委员会于1934年7月12日在行政院召开成立大会。[10]

1933年中央博物院筹备处成立后,首先进行选址工作,制定了《中央博物院筹备处暂行规则》。1934年,按照此规则第三条成立了中央博物院建筑委员会,委员长为翁文灝,委员为张道藩、傅汝霖、傅斯年丁文江李书华梁思成雷震李济等。[11]

银行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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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汝霖还曾任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处长。1935年,傅汝霖参与币制改革。1937年3月,中国实业银行改组为官商合办银行,傅汝霖任董事长,增设信托部及分支机构。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实业银行迁往武汉,再迁重庆华西兴业公司因扩建华联钢铁厂,寻求国民政府提供贷款,孔祥熙乃派傅汝霖作为代表与之商谈。1939年7月,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及国民政府经济部、四川省政府、中国实业银行加入投资,同华西兴业公司合组中国兴业公司,傅汝霖任总经理,后因该公司亏损,傅汝霖于1944年1月辞职。1941年,傅汝霖在重庆胡子昂等人发起创办华康商业银行,宗旨为“扶助工矿,发展外销物资”。[1]

1941年,傅汝霖任行政院水利委员会常务委员。1945年5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任重庆中国兴业公司董事长。[8]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实业银行总行迁回上海,傅汝霖仍任董事长。[1]

1946年11月,傅汝霖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当选为立法院立法委员。1947年5月,任全国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赴香港。1949年冬,在香港主持中国实业银行。[1]

1950年11月30日,以附逆經各方向立法院檢舉有據,並經立法院決議以一會期不出席論,註銷立法委員名籍[12]

後來,應美國紐澤西州天主教西東大學邀請,從事研究工作,出版所撰《赤潮記》[13]。晚年隱居美國紐約。1985年3月7日,傅汝霖病逝。[1]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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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编译,各国文物保管法规汇编,南京: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1935年[14]
  •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编译,各国文物保管法规续编,南京: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1935年
  • 傅汝霖,查勘扬子江复工程及南京至家昌闻水道报告,1936年,铅印本
  • 傅汝霖,扬子江水利委员会整理后方水道之经过,载 唐润明、胡懿 编,抗战时期大后方经济开发文献资料选编,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12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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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顾关林、姜天鹰,中国十银行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25页
  2. ^ 「傅汝霖;沐波;年四十一歲(公曆1896年生);黑龍江湯源人;曾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內政部次長、立法院委員。現為中國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中央銀行經濟研」《上海工商人名錄》(1936)
  3. ^ 「傅汝霖先生,現年五十三歲,黑龍江湯源人,國立北京大學畢業,曾任中國國民黨歷屆中央執行委員,國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員,內政部次長,揚子江水利委員會委員長,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處長。現任市參議員,中國實業銀行董事長等職,氏黨國碩彥,社會名流,盡瘁國事,訏謨丕顯,年來功成身退,致力於金融事業,牛刀小試,成就殊多。中國 實業銀行之有今日,實氏策劃主持之功也」。《上海時人誌》(1947)
  4. ^ 「傅汝霖字沐波年三十六歲吉林長春人曾任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當代中國名人錄》(1931)
  5. ^ 「傅汝霖,字沐波,1894年生,黑龍江湯源人,國立北京大學經濟系畢業,歷任內政部次長,立法院立法委員,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處長,揚子江水利委員會委員長,中國興業公司總經理」。《上海工商人物誌》(1948)
  6. ^ 6.0 6.1 6.2 邵元冲日记:1924~1936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09页
  7. ^ 7.0 7.1 7.2 7.3 范体仁,记“五四”运动前后北京若干团体,载 全国政协编,文史资料选辑 第六十一辑,1979年. [2013-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8. ^ 8.0 8.1 8.2 8.3 8.4 刘国铭主编,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下),团结出版社,2005年,第2300页
  9. ^ 郭卿友主编,中華民國時期軍政職官誌(上),甘肃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541页
  10. ^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二),江苏古籍出版社,第591页
  11. ^ 博物馆研究2009年第1期,第225页
  12. ^ (一)商業東區立法委員朱惠清、陝西省第一區立法委員周伯敏、福建省第一區立法委員何遂等三人附逆通緝,依法應註銷名籍,并依法以各該區候補人呂蒼岩、翟文鳳、石磊三人分別遞補,惟候補人行蹤不明,俟查明後另案辦理。(二)四川省第六區立法委員高新亞、商業東北區立法委員傅汝霖、陝西省第一區立法委員鄭自毅、福建省第一區立法委員劉通等四人附逆,經各方向立法院檢舉有據,並經立法院決議以一會期不出席論,電知本部,依法應註銷名籍,依次以各該區候補人許大川、馬俊德、張廷鏞、林可璣等四人分別遞補。(三)廣東省第五區立法委員梁寒操、商業東區立法委員駱清華兩人居留港澳,經立法院決議以一會期不出席論,依法應註銷名籍,并依次以各該區候補人梁朝威、潘士浩遞補,(39)台統(一)字第284號(39.11.30),總統府公報第271號
  13. ^ 王鶇賓等主編,《東北人物大辭典》第二卷下冊,遼寧古籍出版社,1996.12,第1640頁
  14. ^ 有的资料不知道傅汝霖其人,误将傅汝霖作为翻译家傅雷的笔名,将《各国文物保管法规汇编》归于傅雷的译作,实属错误。见沈平子,“傅汝霖”非傅雷笔名辨,博览群书2012年12期
  中國国民政府
前任:
(创设)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委员长
1934年—?
繼任:
前任:
(创设)
扬子江水利委员会委员长
1935年12月31日—1939年?
繼任:
张含英
(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