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以煥

劉以煥
大明
籍貫江西吉安府安福縣
出生庚申年六月二十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尹氏
親屬(子)命贤、命賞、命登、命德
出身
  • 萬曆十三年乙酉科舉人
  • 萬曆十四年丙戌科進士

劉以煥(1560年—?),字章卿,號完自,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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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鄉試五十九名,萬曆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試一百十三名,登二甲第四十九名進士[1][2]。吏部观政,授南京刑部主事,十六年十二月御史陈扬善弹劾其受贿枉断李镗一事,被革职听勘[3]。後官至按察司副使,二十九年正月拾遗,调简僻。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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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劉漢,曾任生員;祖父劉高;父劉遜,曾任生員。前母彭氏;母蕭氏。具庆下。兄以和、以讓、以簡、以綸、以芳。弟以諫、以傑[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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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七》:万历十七年正月己巳,下举人林春元于法司提问。元本闽人,流寓南都,屡肆不法,以嘱托挟讐中伤刑部主事刘以焕至革职,南京刑科给事中徐桓劾奏,故有是旨。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丙戌科進士同年總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