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县,中国旧县名,始建制于五代十国南汉,为今天广东省南雄市的主体。宋朝时设南雄州,民国开始,改南雄州为南雄县,隶属广东省。
- 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改府为南雄直隶州,直隶广东布政使司,裁去保昌县,领始兴一县。嘉庆十六年复升为府,次年又降为直隶州,直至清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沿袭不变。1958年12月,南雄县与始兴县合并称南雄县。1960年10月复分为南雄县、始兴县,隶属广东省韶关专区。1982年6月实行市管县体制后,隶属韶关市。1996年6月17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6]46号)撤销南雄县,设立南雄市,隶属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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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直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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