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 (弘治進士)
吳江 | |
---|---|
大明河南布政使 | |
籍貫 | 浙江湖州府德清縣民籍 |
字號 | 字從岷,號與齋 |
出生 | 成化六年(1470年)三月十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何氏 |
出身 | |
|
吳江(1470年—?),字從岷,號與齋,浙江湖州府德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弘治八年(1495年)浙江鄉試第四十九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聯捷丙辰科二甲第三十七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升員外郎。出爲江西按察司僉事,升山西按察司副使、河南布政使。正德十六年(1521年)罷歸。
家族
[编辑]曾祖吳孟甫,遇例冠帶;祖父吳傑,承事郎;父吳美,禮部司務。母俞氏。重庆下。弟山、巒、嵩、岑、嶽、㠐[3]。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