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
商業事件審理法 Commercial Case Adjudication 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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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施行中 | |
施行日期 | 2021年7月1日 |
法規類別 | |
類 | 司法 |
部 | 院本部 |
目 | 民事目 |
參考文獻 | |
所有條文 | 商業事件審理法 |
沿革 | 法規沿革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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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 | |
相關法規 | 勞動事件法 |
《商業事件審理法》是中華民國政府為迅速、妥適、專業處理重大商業紛爭,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經商環境,以促進經濟發展,所制定的法律。共有八十一條。[1][2][3][4]
參考資料
[编辑]- ^ 商業事件審理法 6 大重點一次讀. 聯合報. [2020-04-04] (中文(臺灣)).
- ^ 公報內容. www.president.gov.tw. [2020-04-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3) (中文(臺灣)).
- ^ 朱真楷. 《商業事件審理法》三讀 商業訴訟統一交由商業法院審理. 中國時報. 2019-12-17 [2020-04-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8) (中文(臺灣)).
- ^ 林長順. 張銘坤 , 编. 司法院:商業事件審理法自110年7月1日施行. 台北[市]. 中央社 CNA. 2020-08-03 [2020-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5) (中文(臺灣)).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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