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忘錄

使用筆記本自製的備忘錄

備忘錄(英語:memorandum,簡寫為 memo),意指任何一種能夠幫助記憶,簡單說明主題與相關事件的書面資料。它源自於拉丁語memorandum est,由動詞 memoro (原義是「提及、回憶、相關的」),所形成的動名詞,意為:「這是應該被記住的」。

商業辦公、法律文件或外交談判中,一些非正式或半正式的文件通常都會被稱為備忘錄,可以是簡單的字條、文件,或是通訊記錄。備忘錄可以有各種形式,也不一定有固定格式,各個機構內部可以自行決定它的格式。

作為法律文書,備忘錄記錄了某些交易或是契約,但是缺乏完整的法律強制性,其中包括了政治備忘錄、諒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協議備忘錄(Memorandum of agreement)、聯合備忘錄(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等。美國政治家迪安·艾奇遜曾說過:「備忘錄寫作的目的,不在於提醒閱讀者,而是在保護寫作者。」[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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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lizabeth Knowles (编). 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Quotation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1 [2019-08-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