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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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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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類別 |
社會政治學 |
多重國籍,是指拥有一个以上的国籍的状态。如果拥有两个国籍,则称为雙重國籍[1]。不同的国家对多重国籍的承认是不同的,有很多国家不承认多重国籍,也有的国家有限制的承认多重国籍,还有的国家承认政治家和公务员(高级官员、外交官、军官、情报人员等)以外的人的多重国籍[2]。
在多重国籍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多个国家要求其履行公民对国家的义务(例如兵役),或者不知道允许哪个国家对其进行外交保护,这样可能会引起混乱。为避免此类不便,1930年国际联盟在海牙召集的编纂国际法的会议期间通过《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公约》(Convention on Certain Questions relating to the Conflict of Nationality Laws)[3]。只有不到20个国家签署这个条约。条约序言提出“无论何人应有国籍且应仅有一个国籍”(every person should have a nationality and should have one nationality only,“单一国籍原则”或“唯一国籍原则”[4]),对所有成员国而言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利益”(the general interes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承认“人类在这一领域内所应努力向往的理想是消灭一切无国籍及双重国籍的现象”(the ideal towards which the efforts of humanity should be directed in this domain is the abolition of all cases both of statelessness and of double nationality)[3][5]。
產生原因
[编辑]出生
[编辑]有的國家根據出生地主義(屬地主義)[6],有的國家根據血統主義(屬人主義)[7],假如僑民所有的子女,一出生就會同時具有雙重或以上國籍,或者父母的國籍不同,而使出生的兒童擁有雙重國籍。部份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允許此情形的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前擁有雙重國籍。[8]
婚姻
[编辑]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外國人與本國人通婚,外國人可自動獲得本國國籍,例如本國男子與外國女子結婚,外國女子自動獲得本國國籍。若女子所屬國的法律又規定與外國人結婚並不喪失本國國籍,則該女子就獲得了雙重國籍,反之亦然。[9]
歸化
[编辑]歸化程序在很多國家一般不會影響申請人出生时或先前所拥有的國籍,因为许多歸化申请人的原居国没有相关的脱籍法律条文和手续。但有些國家的國籍法規定,歸化時需提供放棄或喪失原有的其他國家國籍證明,但若在申请人不可控制的前提下无法放弃原国籍,此類人士仍可保留原有的国籍,而产生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的状况。[10]此外,也有歸化外國後,卻遲遲未向出生國提出放棄原有國籍者,有可能因為法律疏失,甚至又申辦護照,於是暫時不合法地享有雙重國籍,或成为事实上的多重国籍拥有者。
法律身分
[编辑]理論上多重國籍人在國際上會得到不僅一個國家的保護,但根據國際實踐,以及1930年海牙國籍法公約第五條規定:具有一個以上國籍的人,在第三國境內,應被視為只有一個國籍,第三國在不妨礙適用該國關於個人身分事件的法律以及任何有效條約的情況下,就該人所有的各國籍中,應在其領土內只承認該人經常及主要居所所在國家的國籍,或者只承認在各種情況下似與該人實際上關係最密切的國家國籍。
在其國籍之一的國家内部,多重國籍人一般只被當該國公民對待。例如甲國要求公民服兵役,那麼同時擁有甲、乙國籍的人在甲國境内不能因其乙國國籍而免服兵役。[11]有些國家雖承認雙重國籍,但其法律規定不允許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在任職期間擁有雙重國籍。[12]
“ | 第2條 關於某人是否隸屬某特定國家國籍之問題應依該國之法律以為斷。 第3條 除本公約另有規定外凡有二個以上國籍者各該國家均得視之為國民。 第4條 國家關於本國人民之兼有他國國籍者對於該第二國不得施外交上之保護。 第5條 在第三國之領土內有一個以上之國籍者應視為只有一個國籍,在不妨礙該國關於身分事件法律之適用及有效條約等範圍之內,該國就此人所有之各國籍中應擇其通常、或主要居所所在之國家之國籍、或在諸種情形之下似與該人實際上關係最切之國家之國籍,而承認為其唯一之國籍。 第6條 有一個以上國籍之人而此等國籍非自願取得者經一國之許可得放棄該國之國籍但該國給與更優出籍權利之自由不在此限倘此人在國外有習慣及主要之居所而適合其所欲出籍國家之法定條件者前項許可不應拒絕。 | ” |
——1930年4月12日訂於海牙之《國際聯合會國籍法公約》 |
問題處理
[编辑]美國國籍法
[编辑]美国允許雙重或多重國籍现象的存在,并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约束这类公民,即在境内不承认美国公民的其它国国籍或多重国籍身份。外籍公民申请归化为美籍公民时,在移民官和法官面前, 需要口头宣誓放弃效忠外国政府,但并无法律手续和程序或必须出示相应的文件来证实这些放弃。美国国务院对双重国籍人士也有详细的指引。外国公民归化入美籍后,可保留原有的国外公民权。根据1980年代的法律,在非主观的意愿下,美国公民权不可被任意剥夺。归化后的公民在海外使用它国护照,为外国政府工作或者是参与国外选举,不会自动丧失美国公民权。但进出美国时必须使用美国护照,并在境内不得以外籍公民身份行事。在海外使用其它国家护照,也并不与美国法律冲突[13][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编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15]。根據《國籍法》第9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雖然上述条文的设置意在杜绝多重国籍现象,但由於種種原因,中國的多重国籍问题依然在現實層面存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中唯一一个规定定居外国的本国公民入外籍之后将自动丧失本国国籍的国家[16]。
香港與澳門
[编辑]因歷史原因,香港及澳門政府以前默认雙重國籍的存在。兩地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行使主權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再承认双重国籍。按照1996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港澳居民可以合法持有国外颁发的旅行证件,但不得因为拥有外国籍,在中国领土上获得外国领事的保护,除非已经申报并改变了国籍。香港入境事務處为依法受理國籍申請和变更的機關,對所有國籍申請事宜作出處理,并确定申请人的国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对澳门特别行政区也作了类似的安排。因此,港澳居民合法拥有雙重國籍的現象并不罕见,而在主權移交前港澳政府均讓居民擁有其他護照。如果有其它國籍身份的港澳永久居民,不选择申报国籍的变更,则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會被剥夺[17]。但如果有其他國籍身份的港澳永久居民參選行政長官的時候,必須放棄其持有的其他國籍身份。而香港除了規定雙重國籍者不能參選行政長官之外,亦不得担任局长级以上的职位,拥有双重国籍的立法会议员不可超过整体议员五分之一。[18]
承认情況
[编辑]承认或默认多重國籍的國家和地区
[编辑]亚洲
[编辑]国家/地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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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國 | 因巴以冲突的问题,巴勒斯坦允许巴勒斯坦人拥有双重国籍。目前已經有很多巴勒斯坦人擁有巴勒斯坦及以色列、美国等国家的雙重國籍,他們在以色列攻擊巴勒斯坦時往以色列逃難。 |
土库曼斯坦 | |
菲律賓 | |
格鲁吉亚 | |
黎巴嫩 |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允許雙重國籍,但外國人歸化中華民國國籍須放棄原國籍(特殊功勳者及高級專業人才除外)[19]。然而依國籍法,中華民國公民喪失國籍須經內政部許可,實際中不存在強制要求放棄國籍的情況。另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在臺灣具有戶籍者不得領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否則會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其在台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台灣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台灣地區的戶籍和中華民國護照也會被註銷。[20][21]但對香港(含英國國民(海外)國籍)和澳門(含1999年12月19日或以前取得葡萄牙國籍澳門居民)則無限制。雙重國籍者不得擔任總統、副總統、部份公務員及陸海空軍將官等等。 |
香港 | 不承认雙重國籍,但法律允许香港居民持有其他國家護照。香港主權移交後,所有出生在中國領土(含主權移交前的香港、澳門)且具有中國血統的人士不論其意願自動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2];若擁有其他國籍人士未向入境事務處放棄中國國籍,則在中國領土內不承認其持有其他國籍,沒有該國對其的領事保護權;雙重國籍者不得參選行政長官,不得擔任局長級以上的職位,不得參選立法會地方直選与大部分功能組別,擁有雙重國籍的立法會議員不可超過整體議員五分之一。 |
澳門 | 不承认雙重國籍,但法律允许澳門居民持有其他國家護照。澳門主權移交後,所有出生在中國領土(含主權移交前的香港、澳門)且具有中國血統的人士不論其是否擁有葡萄牙國籍均自動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3];其中因擁有中葡雙重血統而取得葡萄牙國籍者亦然;若持有其他國籍人士未向身份證明局申報國籍變更(緊接主權移交時擁有葡籍者則爲“國籍選擇”手續),則在中國領土內不承認其持有其他國籍,沒有該國對其的領事保護權;行政长官不得在任期内具有其他國家居留權。[24] |
以色列 | |
土耳其 | |
叙利亚 | |
约旦 | |
巴基斯坦 | 本國公民可以根據雙邊協議,同時持有以下國家的國籍:澳洲、巴林、比利時、加拿大、丹麥、埃及、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愛爾蘭、意大利、約旦、荷蘭、新西蘭、挪威、瑞典、瑞士、敍利亞、英國和美國 |
泰國 | |
柬埔寨 | |
韩国 | 2011年起承認,該等政策之受惠人士主要是跨國婚姻配偶、外國高級人才,該等人士在申請韓國國籍時,只需簽署《放棄在韓國行使外國公民權證明書》,即可在歸化韓國國籍時,保持原有國籍 |
欧洲
[编辑]国家/地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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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 | |
希腊 | |
愛爾蘭 | |
捷克 | 自2014年1月1日起允許 |
比利时 | 自2008年4月28日起全面承認 |
冰島 | |
保加利亚 | |
波蘭 | |
波黑 | 有条件承认 |
丹麦 | 自2015年9月1日起允許 |
俄羅斯 | 與阿布哈兹,南奥塞梯公民。其餘的必須第一時間報案 |
法國 | |
芬兰 | |
盧森堡 | |
羅馬尼亞 | |
馬爾他 | |
挪威 | 自2020年1月1日起允許 |
葡萄牙 | 在1981年以前,葡萄牙國籍法主要採用屬地主義,即出生在葡萄牙領土(如葡屬果阿和葡屬澳門)的人,不論其父母國籍為何,均為葡萄牙公民。這些人士,依據政權的更迭,出現不同情況,例如果阿現屬印度,因為印度僅允許單一國籍,當地人若果在葡萄牙統治時期出生,則只能在葡萄牙或印度國籍中選擇其中一個;澳門現屬中國,當地華人若在葡萄牙統治時期取得葡萄牙國籍,在主權移交後原則上仍然可以保留。同時,該等華人在主權移交後亦因其中國血統取得中國國籍,故他們在事實上擁有多重國籍。 |
瑞典 | |
瑞士[25] | 自1992年1月1日起允許 |
塞爾維亞 | 不包括科索沃 |
賽普勒斯 | 不包括北塞浦路斯 |
匈牙利 | |
義大利 | |
英国 | |
德涅斯特河沿岸 | 與摩爾多瓦、俄羅斯及烏克蘭公民。其餘的必須第一時間報案 |
梵蒂冈 | |
德国 | 自2024年6月27日起允許 |
美洲
[编辑]国家/地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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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 外国人归化成美国公民后,可保留国外公民权,但进出美国时必须使用美国护照。在海外使用他國護照,并不与美国法律冲突[26] |
加拿大 | |
墨西哥 | |
巴巴多斯 | |
多米尼克 | |
哥斯达黎加 | |
千里達及托巴哥 | |
牙买加 | |
薩爾瓦多 | |
格陵兰 | 丹麦屬地 |
哥伦比亚 | |
委內瑞拉 | |
玻利维亚 | |
厄瓜多尔 | |
秘魯 | |
智利 | |
巴西 | |
阿根廷 | 阿根廷公民無法取消阿根廷國籍[來源請求] |
乌拉圭 | |
巴拉圭 |
大洋洲
[编辑]国家/地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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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 | 2004年后承认双重国籍,但政府官員及擔任公職者不得擁有[27] |
新西兰 | |
萨摩亚 | |
庫克群島 | 新西蘭聯繫邦 |
所罗门群岛 | |
關島 | 美國屬地 |
新喀里多尼亞 | 法國屬地 |
法屬玻里尼西亞 | 法國屬地 |
皮特凯恩群岛 | 英國屬地 |
瓦利斯和富图纳 | 法國屬地 |
纽埃 | 新西蘭聯繫邦 |
托克勞 | 新西蘭屬地 |
美属萨摩亚 | 美國屬地 |
北马里亚纳群岛 | 美國屬地 |
马绍尔群岛 | |
帛琉 | |
瑙鲁 | |
基里巴斯 | |
斐济 | |
汤加 |
非洲
[编辑]国家/地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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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 | |
刚果共和国 | |
刚果民主共和国 | |
摩洛哥 | |
喀麦隆 | |
衣索比亞 | |
索马里 | |
亚速尔 | 葡萄牙屬地 |
馬德拉 | 葡萄牙屬地 |
厄立特里亚 | |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 |
吉布提 | |
乌干达 | |
加彭 | |
赤道几内亚 | 不承认双重国籍,但父母中有至少一位是赤道几内亚公民的,在国外出生的孩子可例外[28] |
阿尔及利亚 | |
突尼西亞 | |
苏丹 | |
布隆迪 | |
贝宁 | |
多哥 | |
利比亞 | |
几内亚 | |
几内亚比绍 | |
加纳 | |
科特迪瓦 | |
乍得 | |
卢旺达 | |
南非 | 2023年6月13日,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在1995年10月5日或之前,本國公民需事先向南非政府報批,才能合法加入外國國籍。在上述日期以後,本國公民無須再向南非政府報批,也可合法加入外國國籍。 |
奈及利亞 | |
冈比亚 | |
马里 | |
布吉納法索 | |
佛得角 | |
塞拉利昂 | |
利比里亚 | |
加那利群岛 | 西班牙屬地 |
安哥拉 | |
塞内加尔 | |
塞舌尔 | |
纳米比亚 | |
斯威士兰 | |
模里西斯 | |
马达加斯加 | |
留尼汪 | 法國屬地 |
聖赫勒拿 | 英國屬地 |
賴索托 |
有條件承認和不承認公民擁有多重國籍的國家和地区
[编辑]亞洲
[编辑]国家/地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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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 | |
阿曼 | |
阿塞拜疆 | |
朝鲜 | |
哈萨克斯坦 | |
吉尔吉斯斯坦 | |
老挝 | |
马来西亚[29] | |
蒙古国 | |
孟加拉国 | |
緬甸 | |
尼泊尔 | |
日本 | 只限未成年的公民擁有外國國籍,但在禁止雙重國籍方面執行較寬鬆。 |
沙烏地阿拉伯 | |
斯里蘭卡 | |
乌兹别克斯坦 | |
新加坡 | 只限22岁以下的公民擁有外國國籍 |
葉門 | |
伊朗 | |
印度 | |
印度尼西亞 | 只限18岁以下的公民擁有外國國籍, 年滿18歲需要在3年內選擇一個國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但港澳地區例外。因一国两制,香港、澳門被认定为属于中国之内地区(即领土内),但分属于境外地区(即“海关境”外),因此港澳地区不受《国籍法》管辖。但《国籍法》也并未规定中国大陆公民不能同时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因此一位中国大陆公民同时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是不违法的。 |
越南 | 根據越南國籍法(2008年修訂),原則上只承認越南公民具有一個國籍即越南國籍,但越僑屬例外。[31] |
欧洲
[编辑]国家/地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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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 | |
奥地利 | 有条件承认,本國公民在歸化外國國籍時,必須要向奧地利政府書面申請獲批,才能保留原來國籍。但外國人在歸化奧地利國籍時,仍然要放棄其原來國籍。另外,出生時同時獲得奧地利和外國國籍者,也是允許的。例外情況,例如對本國有利的話,也可申請豁免。一個特殊情況是奧地利與荷蘭有雙邊協議,禁止雙方公民擁有對方國籍。 |
白俄羅斯 | |
荷蘭 | 有條件承認,在以下情況,允許多重國籍:出生時同時獲得荷蘭和外國國籍、外國人通過選擇程序獲得荷蘭國籍,以及獲得豁免者,例如外國人通過和荷蘭人結婚而獲得荷蘭國籍,和荷蘭人通過和外國人結婚而獲得外國國籍。一個特殊情況是荷蘭與奧地利有雙邊協議,禁止雙方公民擁有對方國籍。 |
克罗地亚 | 有條件承認,本國公民允許擁有外國國籍,但當外國人選擇入籍克羅地亞時,仍然需要放棄其原來國籍。 |
拉脫維亞 | |
立陶宛 | |
摩尔多瓦 | |
烏克蘭 | 2024年1月22日,烏克蘭總統向國會提交法案,把雙重國籍合法化。該法案若果獲得落實,海外數百萬具備烏克蘭血統的人士將可同時擁有烏克蘭和現在居住國的國籍,分析指最大受惠群體為具備烏克蘭血統的俄羅斯人。該法案預計需要至少一年時間審議。 |
西班牙 | 但以下這些國家的公民入籍西班牙時,無需放棄原國籍:安道爾、阿根廷、玻利維亞、巴西、智利、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國、赤道幾內亞、厄瓜多爾、危地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馬、巴拉圭、秘魯、葡萄牙、波多黎各、薩爾瓦多、烏拉圭和委內瑞拉等。 |
美洲
[编辑]国家/地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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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 | |
尼加拉瓜 | |
危地马拉 | |
玻利维亚 | |
圭亚那 |
參考資料
[编辑]- ^ アメリカ市民サービス > 二重国籍. 在日アメリカ大使館. [2014-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1).
- ^ 政治家の二重国籍問題、海外では厳しい対応 発覚した閣僚は辞任、議員は辞職. 産経ニュース. 2017-07-27 [2017-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9).
- ^ 3.0 3.1 Convention on Certain Questions relating to the Conflict of Nationality Laws, Hague, 12 April 1930, League of Nations, Treaty Series, vol. 179, p. 8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大山尚(参議院第三特別室). 重国籍と国籍唯一の原則 (PDF). 立法と調査 (参議院事務局企画調整室). 2009-08-01, (295) [2013-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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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例如中华民国國籍法 (民國89年)(2000年)版以來歷次版本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日本《国籍法》第2條第1項、大韓民國《國籍法》第2條第1項。
- ^ 例如日本《国籍法》第14條、大韓民國《國籍法》第12條第1項。
- ^ 例如1929年版本的中華民國國籍法第二條第一款。
- ^ 例如中华民国國籍法 (民國89年)(2000年)版以來歷次版本第九條但書、《国籍法》第5條第2項、大韓民國《國籍法》第10條第2項第5號。
- ^ 例如中华民国兵役法 (民國89年)(2000年)版以來歷次版本第三十六條第六、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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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U.S.Department of State, Washington D.C.,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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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門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條:凡具有中国血统的澳门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领土(含澳门)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不论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或身份证件,都是中国公民。凡具有中国血统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统的澳門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葡萄牙共和国国籍。确定其中一种国籍,即不具有另一种国籍。上述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选择国籍之前,享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权利,但受国籍限制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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