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鼓
爵士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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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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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鼓 (英語:Bass Drum, 義大利語:Gran Cassa, 德語:Große Trommel),泛指體積較大的雙皮鼓。在西洋打擊樂器中較常使用。兩邊鼓面原來用動物皮革製作,近年已全改用塑膠或纖維鼓面。鼓桶原本用木製作,現在和定音鼓、小鼓一樣,都改用較輕的合成纖維材料製造。
現時所指的大鼓,主要可分為三種:
- 用於管絃樂團中,英文稱為“Concert Bass Drum”,直徑32英吋至40英吋,以36英吋較常使用;深度約16英吋至20英吋,聲音沉厚,而餘音較持久。通常利用鼓棍敲打演奏,並以坐地式或懸掛式的的鼓架承托鼓身。
- 多用於爵士樂,並且配以踏板控制和發聲,不使用鼓棍。直徑由14英吋至24英吋,深度12吋至18吋。由於爵士大鼓直徑和深度相約,而直徑又比一般樂隊用大鼓為短,聲音較尖而實,餘音較短;由於鼓面由腳踩踏板的敲打所造成,每一次敲打的位置近乎相同,鼓聲較為統一。
- 多用於軍樂隊或步操隊,構造和管絃樂團中所用的大鼓相約,但體積較小,直徑16英吋至32英吋,深度12英吋至18英吋。在這類樂隊中,數量可以由只需1個至最多4個不同大小的鼓,由於鼓手需一邊跟著隊伍前進一邊打鼓,大鼓不可能固定在地上或安裝在活動滑輪架上再推動,所以大鼓手會穿上一種特製的鼓架衣,可以把大鼓置於前方的承托架上。
運用
[编辑]- 在爵士樂中,踏板大腳主要提供節奏最穩定的節奏基礎。以4/4節奏為例,大鼓通常會奏出第1拍及第3拍,進階層次是在這兩下的基礎上,進行一些變奏。
- 在管絃樂隊中,大鼓則表達某類特定的音樂情感,例如輕滾奏時會營造深沉或不安的感覺;重擊則製造驚嚇、恐俱、憤怒或激動的內心情感,或是表達炮火、雷電的景像;至於在進行曲中,大鼓便是營造威武、整齊的感覺。
- 二十世紀俄國作曲家浦羅哥菲夫,喜歡以大鼓代替定音鼓。這從多首管絃樂組曲,包括《三個橘子之戀》、《基歷將軍》、《羅密歐與朱麗葉》中的配器可以看出。
- 浦羅哥菲夫的孫兒,現定居英國的跨界別作曲家加百列·浦羅哥菲夫,創作了世界上第一首專為大鼓而寫成的協奏曲,並由英國打擊樂手布爾茲(Joby Burgess)及米蘭諾夫(Rossen Milanov)領導的普林斯頓交響樂團(Princeton Symphony)作首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