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權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09年10月23日)請協助補充內容以避免偏頗,或討論本文的問題。 學習權是閱讀和寫字、提出問題與思考問題、想像和創造、瞭解人的環境和編寫歷史、接受教育資訊、發展個人和團體技能的權利。 「學習權」的具體內容是在1985年,由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第四次國際成人教育會議宣言中提出][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而吳清山教授、林天祐教授提出,學習權是指個人在所處環境中充分發展閱讀、思考、生活以及創造能力的一種基本權力。[1] 參考[编辑] ^ 存档副本. [2008-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21). 这是一篇與教育或教育學相關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查论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