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辦 幫辦原指幫助主官辦理公務的人,源於清朝官制。[1] 1860年,清朝政府洋務運動時期創建煉鐵廠、兵工廠以及北洋水師等等近代建設,並且向外購買製造工具和鐵甲艦等等。同時任命知曉外文的華人官員為幫辦,辦理洋務。 適逢19世紀,香港警隊已有華人擔任督察,他們當時是社會上一極少数能通曉英語的華人警官,職務與當時的清朝幫辦相似,因而得此綽號,流行至今。 相关条目[编辑] 買辦 幫辦臺灣撫墾大臣 香港警務處督察級職級 香港警察傳統 参考文献[编辑] ^ 《清史稿·卷一三○·兵志一》:「增布倫托海辦事大臣,督率喇嘛,建署治事,並設幫辦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