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民
康为民(1956年9月—),男,江西泰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二级大法官。西南政法学院毕业,中国人民大学民法专业研究生结业。[1]
生平
[编辑]198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第一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告诉申诉庭庭长;永修县副县长(挂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2003年1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3]
参考文献
[编辑]-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简历. 中国经济网. [2020-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26).
- ^ 康为民当选江西高院院长.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19).
- ^ 康为民代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机关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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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江必新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7年12月-2018年1月 | 繼任: 田立文 |
前任: 李修源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3年1月-2007年12月 | 繼任: 张忠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