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自成(?年—?年),字哲之,號石泉,湖广汉阳府汉阳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湖广乡试舉人,选任泾阳县教谕,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工部观政,六年授刑部广西司主事,七年江北恤刑,八年升广东司员外、河南司郎中、徽州知府,十三年考察[1][2]。
-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戴自成,石泉,诗三房,癸卯九月二十八日生。汉阳人,乙卯二十六,会一百二十一,二甲六十名。工部政,癸酉授刑部广西司主事,甲戌江北恤刑,乙亥升广东司员外、河南司郎中、徽州知府,庚辰考察。曾祖江,官生、未任。祖重庆,庠生。父国恩,贡士。
- ^ 《湖广通志》:戴自成字哲之,漢陽人。萬厯乙卯舉人,選涇陽縣諭。懐宗辛未成進士,授刑部主事,歴貟外、郎中,録審江南,人推平恕。除守徽州,一切以鎭靜行之。已卯建陽軍變,巡方陳起龍委鎭兵譁,勞瘁卒於任。
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殿試金榜 |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9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