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来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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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来主义一说,最初来源于1934年6月7日鲁迅发表于《中华日报·动向》的一篇杂文《拿来主义》。在面对外来文化的冲击和中国封建时代遗留下来的文化,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和取舍,他提出了“拿来主义”的思想和主张,他在此文中说要“拿来”的,主要指外国的优秀文化和成功经验。然而鲁迅在不少杂文和讲演中所说的要“取法”亦即“拿来”的东西,是古今中外一切的好东西,并不限于外国的优秀文化和成功经验。所以,鲁迅的拿来主义理解为广、狭二义。狭义的拿来主义,指取法外国的优秀文化和成功经验;广义的拿来主义,更为广泛——凡有益于国家和民族进步的东西,不论是古是今是中是外,鲁迅都主张“拿来”。这个“拿来”是占有,挑选和吸取,亦即取法古今中外一切有用的、有益的、好的东西——“恰如吃用牛羊,弃去蹄毛,留其精粹”。(《且介亭杂文·论“旧形式的采用”》,《鲁迅全集》,第6卷)
2012年2月24日,前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林濁水說,民進黨的許多主要領袖常在不求甚解,採取拿來主義在不同路線中前後搖擺;至於中央黨部、立法委員、縣長、市長之間各行其是、甚至唱反調的,就更不用說了;「長期下來,使得國內外尤其是國際的信賴感根本建立不起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