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恩令
《推恩令》是汉武帝接受主父偃建议,在元朔二年(前127年)颁布的一项诏令,允许诸侯王分封自己的子、弟为列侯。《推恩令》回应了诸侯王希望分封王子侯的需求,缓和了皇帝与诸侯王的对立。同时,由于侯国不归王国、而是由郡管辖,因此其直接结果是各王国的疆域缩小,朝廷控制的土地增多。[1][2][3][4]
背景
[编辑]刘邦建立汉朝后,分封自己的子、弟为诸侯王,在帝国东部建立了九个同姓诸侯王国,以拱卫中央政权。汉文帝采用贾谊的建议,将部分王国一分为多,削减其实力。景帝听从晁错削藩之策,直接夺取王国的属地,引发众多诸侯联合兴兵反抗朝廷,是为七国之乱;战乱平定后,景帝令各王国只能拥有一郡之地,又剥夺诸侯王的行政和财政权,使王国降为与郡相当的地方行政组织。[5][6]至武帝时期,一些诸侯王仍然骄奢淫逸,无视法律,有的甚至设法谋害朝廷派来的國相,另一些恭谨守法、愿意拱卫汉室的诸侯王则感到受限过多,希望得到安抚。[7][8]
與此同時,自惠帝至景帝时期,部分诸侯王會在本国境内封置王子侯国,将自己的儿子封为徹侯;惟景帝中六年(前144年)规定,侯国不归王国、而是由各郡来管理,王国境内不再封置侯国。由于上述两条政策间存在冲突,因此其后不再封置王子侯国,没有继承王位的王子就只能变为平民。[4]
执行
[编辑]针对以上问题,主父偃向武帝建議,重新分封王子侯,以满足诸侯王子的利益诉求,又能削弱诸侯王国的实力。自元光五年(前130年)起,朝廷在诸侯王死后会从王国境内分出一部分土地,设置王子侯国;元朔二年(前127年)正月,武帝更颁发诏令,允许诸侯王在世时主动“推恩”,把王国的部分土地分给子、弟作为封邑,呈报朝廷后由中央制订侯国名称。[4][9]這一政策並非強制,也不代表诸侯王的所有子、弟從此都会封侯,而是只有部分人获封,且获封列候的王子也不能自己继续分封下一代。[3][10][11]
西汉诸侯王国推恩示意图 推恩前 第一次推恩后 第二次推恩后 王国 郡 王国 侯国 郡 王国 侯国 郡 侯国 侯国 侯国 侯国 侯国 侯国 郡 郡 郡
影响
[编辑]由于诸侯王子迫切希望获封列侯,诸侯王也不希望支庶子弟沦为庶民,因此《推恩令》受到宗室欢迎,缓和了皇帝与诸侯王的对立。法令下达后的十五年里,有大约12个诸侯王国自愿推恩,分封王子侯150多位。这些王子侯国跟其他侯国一样,隶属于各个郡,不由王国管辖,也就意味着各王国的疆域缩小,朝廷控制的土地增多。[3][2]后人多称赞《推恩令》避免了与诸侯王的正面冲突,以柔和的方式顺利地削弱了诸侯王国的实力。[12]
参见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来源
[编辑]- 司马迁. 史記·主父偃傳 .
偃說上曰:「古者諸侯不過百里,彊弱之形易制。今諸侯或連城數十,地方千里,緩則驕奢易為淫亂,急則阻其彊而合從以逆京師。今以法割削之,則逆節萌起,前日晁錯是也。今諸侯子弟或十數,而適嗣代立,餘雖骨肉,無尺寸地封,則仁孝之道不宣。願陛下令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願,上以德施,實分其國,不削而稍弱矣。」於是上從其計。
- 班固. 漢書·武帝紀 .
春正月,詔曰:「梁王、城陽王親慈同生,願以邑分弟,其許之。諸侯王請與子弟邑者,朕將親覽,使有列位焉。」於是藩國始分,而子弟畢侯矣。
- 班固. 漢書·王子侯表上 .
至於孝武,以諸侯王畺土過制,或替差失軌,而子弟爲匹夫,輕重不相準,於是制詔御史:「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條上,朕且臨定其號名。」自是支庶畢侯矣。
- 岳庆平. 主父偃献策推恩后“王子毕侯”质疑. 齐鲁学刊. 1985, (5): 67.
- 林剑鸣. 秦汉史.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9. ISBN 9787208004085.
- 罗义俊. 汉武帝评传. 上海: 学林出版社. 2008. ISBN 9787807305873.
- 周振鹤. 体国经野之道——中国行政区划沿革. 上海: 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9. ISBN 9787806788639.
- 马孟龙. 西汉侯国地理.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3. ISBN 9787532567843.
- 楯身智志. 推恩の令再考. 前漢国家構造の研究. 東京: 早稲田大学出版部. 2016. ISBN 9784657167026 (日语).
- 楯身智志; 渡邉将志. 日本汉初政治史与政治制度史研究动态. 《中国中古史研究》编委会 (编). 中国中古史研究 第6卷. 上海: 中西书局. 2018: 225-261. ISBN 9787547515198.
- 丁佳伟. “酎金案”后推恩令的实行——以《汉书》诸表为中心. 唐都学刊. 2018, (3): 21-28.
- 马孟龙. 西汉侯国地理. 修订本.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21. ISBN 9787532598588.
- 赵俊. 警惕历史图示中的错误信息——以“推恩令”的图示教学为例. 新课程导学. 2021, (4):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