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教导员
政治教导员,簡稱教导员,在部分國家,尤其是社會主義国家由於以「黨指揮槍」為治軍綱領,在武装部队、地方的执法队伍的营、大队等基层单位设立的政治领导岗位,主要負責领导共產黨党务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目的是確保共產黨对基层单位的全面領導。[1]
政治教导员與同級的营长或大队长等军事(或行政执法)主官為同級首長,實行的是雙首長制(如同中国省/市/县区/乡镇的行政首长與黨委書記),擁有相同的權力,互相制衡。政治指导员是共產黨在軍隊的代表。
中国共产党黨政機關
[编辑]武装部队
[编辑]1927年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建立人民军队后,连以上各级沿袭北伐军传承设立党代表。1928年7月中共六大通过的《军事工作决议案(草案)》规定“采用苏联红军组织的经验,实行政治委员与政治部制度”,至1930年,营党代表均改称政治教导员。
现在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各建制营(或相当于营级的分队)均设政治教导员。一般担任所在单位的党总支书记。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教导员对全教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2]
执法勤务机构
[编辑]在各执法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委、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是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负有重要责任。[3]因此,行政一把手对所在单位的各项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而政委、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是分管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
科级、副科级(不含)基层执法的所、队机构设立政治指导员: [4]
- 公安派出所教导员
- 各执法(例如刑侦、经侦、治安、禁毒、出入境等等等)大队教导员
知名政治教导员
[编辑]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毛泽东:战争和战略问题》. 新华资料. 新华网. 1938-11-06 [2009-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7-26).
- ^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2003年版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
- ^ 公安部政治部:公政治[2011]68号《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 [2015-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8).
- ^ 王国荣 王德云:新时期派出所政治指导员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9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