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學李 此條目可能不符合成為維基百科傳記的標準。 (2024年10月29日)请协助補充关于主题的第二手可靠来源以确立条目的关注度。如果关注度无法被证实,条目可能会被合并或删除。致贴上本模板的编者: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来源搜索:"方學李" — 网页、新闻、书籍、学术、图像),以检查网络上是否不存在该主题的可靠来源(判定指引)。若有可靠来源,请贴上可靠来源或换用{{subst:Notability Unreferenced/auto}}模板。否则,请将本条目报告到此处。若於2024年11月28日(本模板放置30天)後仍未有改善,可提報存废讨论,以取得共識決定是否保留。 建議将此條目或章節併入臺灣府經歷。(討論) 此条目也许具备关注度,但需要可靠的来源来加以彰显。(2024年10月29日)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方學李(?—?),中國清朝官員,1876年起任台灣府經歷,隸屬於台灣道台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地方官員,官職品等則為正七品以下,該官職主要從事台灣府府內典簿奏章的收發與校注,也分掌章奏文書。 參考文獻[编辑]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前任:黃延昭 台灣府經歷1876年上任 繼任:凌汝曾 这是一篇关于清朝人物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查论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