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登嶧

方登嶧(1659年—1728年),鳧宗屏垢安徽桐城人,清代政治人物。

方拱乾之孫,方孝标之子。顺治十六年(1659年)生,自幼出繼給方兆及為子。十四岁补县学生。康熙甲戌貢生,官至工部主事。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爆發南山案,⽅登峄、方式濟⽗⼦偕⼦并兄、侄等流放黑龍江卜魁(今齊齊哈爾),[1]居⼘魁十余年,“冬无裘帛,或阅日不举火,洒然忘身之在难”。康熙五十六年二月(1717年),方式济病歿於卜魁城。[2]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登嶧亦卒於戍所。卒後始有诏赦归。[3]著有《依園詩略》、《垢硯吟》1卷、《葆素齋集》3卷、《如是齋集》1卷等。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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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康熙朝实录》卷之252載:“大学士等、以刑部等衙门、审拟戴名世、私造南山集、照大逆例凌迟一案。请㫖。上谕曰、戴名世、从宽免凌迟、著即著斩。方登峄、方云旅、方世槱、俱从宽免死、并伊妻子、充发黑龙江。”方觀承《东闾剩稿》⼩序云:“余去⾦陵,北⾄京师在癸⺒岁。是冬偕伯兄东出关,浮沉辽沈间。”
  2. ^ 方苞《弟屋源墓志铭》云:“弟卒于康熙丁⾣⼆⽉,年四⼗有⼆。”⽅登峄《如是斋集》中《葺旧室为斋赋⻓句落之》诗后有⽅观永题记云:“先⼤夫卒于康熙丁⾣⼆⽉。三年之内先王⽗未尝为诗,迄庚⼦春始葺书室名如是斋。故有‘千⾏⽼泪三年眼’之句”。
  3. ^ 方苞《两朝圣恩恭纪》云:雍正“嗣位,廷议恩诏。皇帝⼿书数条下内阁,其⼀以族⼈罪犯牵连⼊旗者,赦归原籍。时⼋旗合诏条者,惟戴名世案。⽽狱词例不得援赦,刑官特请下九卿更议,卒蒙恩赦。”《清朝野史大觀》卷三《戴名世南⼭集之狱》条中称:“世宗宪皇帝在潜邸时,洞悉此案情形,凡前所牵连⾪旗籍者,于雍正元年,特诏尽得释归。时⽅登峄尚未蒙赦。以雍正六年,殁于⼘魁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