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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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公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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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信息 | |
道路總長 | 3,389英里(5,454公里) |
启用时间 | 1913 |
主要连接道路 | |
西端 | 旧金山的林肯公園 |
東端 | 紐約的時代廣場 |
公路系統 |
林肯公路(英語:Lincoln Highway)是美国最早的横贯大陆的公路之一。[1]本公路的構想最先由印第安納企業家Carl G. Fisher提出并于1913年十月31日正式啓用。它東至紐約時代廣場,西至林肯公園,橫貫北美大陸。最早的林肯公路穿過以下13州:纽约州、紐澤西州、賓夕法尼亞州、俄亥俄州、印第安納州、伊利諾伊州、愛荷華州、内布拉斯加州、科羅拉多州、懷俄明州、猶他州、内華達州以及加利福尼亞州。1928年的一次調整讓它穿過西維吉尼亞州。因此林肯公路穿過了14個州,128個郡,超過700個城市、小鎮以及鄉村。
1913年,整个林肯高速公路的第一个正式记录长度为 3,389 英里(5,454 公里)。多年来,道路得到了改善,并进行了多次重新调整。到 1924 年,高速公路已缩短至 3,142英里(5,057 公里)。算上最初的路线和所有随后的重新调整,总共有 5,872 英里(9,450 公里)。
1926年美国编号公路系统建立后,林肯公路逐渐被国道所取代,大部分路线成为从宾夕法尼亚州到怀俄明州的美国30号公路的一部分。在1950年代州际公路系统形成后,林肯公路的原路线在很大程度上被80号州际公路这条从纽约市到旧金山的路线所取代。
參考來源
[编辑]- ^ Weingroff, Richard F. The Lincoln Highway. Highway History.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April 7, 2011 [December 2, 2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