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县 (明朝)
桐乡县,浙江省旧县份,明朝宣德五年(1430年)置县。1993年,撤消县建立桐乡市。
明朝宣德五年(1430年),析崇德县东境募化、千金、保宁、清风、永新、梧桐六乡置桐乡县,设县治于梧桐乡凤鸣市(位于今桐乡市梧桐街道)。清朝时,隶属嘉兴府。民国元年(1912年)废嘉兴府,桐乡属钱塘道。民国16年废道制,直属浙江省政府。民国27年划属浙江省第二行政督察区。民国28年至民国36年属浙江省第十行政督察区。民国37年后属浙江省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桐乡隶属嘉兴专区。1958年11月,崇德县并入桐乡县。1970年,改嘉兴专区为嘉兴地区,桐乡县隶属嘉兴地区。1983年,撤销嘉兴地区,分设嘉兴市、湖州市,桐乡县隶属嘉兴市。1993年,撤消桐乡县建立桐乡市,隶属嘉兴市[1]。
参考
[编辑]- ^ 浙江省桐乡市门户网:《桐乡市历史沿革》. [2010-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