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以時,字大易,南直隶徽州府婺源县大畈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万历十六年戊子科举人,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任嵩县知县。历任四川道監察御史,二十四年十一月管屯田印馬[1],二十七年奉敕督理河东河南盐课、陕西临洮茶马,因累疏抗阻矿使张忠开采南池征收盐税,受诬被逮。后为辅臣救得释。巡按山西、三关,建城堡,靖边境,三十四年二月升迁南京太僕寺少卿,升本寺卿[2][3]。著有《河東奏議》、《豁冤録》[4]。
- ^ 万历二十五年二月,四川道御史汪以时条议仓漕八事,部覆允行。四川道御史汪以时奏小人事露计穷,驾言用兵,妄希调度,乞召还沈惟敬。
- ^ 万历四十二年三月,升南京太仆寺少卿添注汪以时为南京太仆寺卿。
- ^ 《婺源县志》
- ^ 《徽州府志》
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應天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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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13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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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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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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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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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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