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承爵
汪承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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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两淮盐运使 | |
籍貫 | 山東東昌府臨清衛籍 |
字號 | 字仲修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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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承爵(?—?),字仲修,山東東昌府臨清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萬歷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1][2]。授南康縣知县,操守嚴重,葺學舍,闢旭山書院,率諸生課藝其中[3]。擢大理寺评事,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往陕西恤刑[4],升寺副[5]。出为大同府知府,四十年四月升四川按察副使[6]。改两淮運同,四十六年十二月升知臨江府[7]、南陽府。天啓五年(1625年)九月,升两淮盐运使[8]。六年,太監劉文耀、胡良輔借進銀之際,參其剥削贪婪[9],魏忠贤藉口追賍,擅行籍沒,刑及妻拏[10]。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山東通志》
- ^ 萬曆三十三年五月庚寅,敕刑部員外丁永祚往江南;董光宏往福建;張鳳翼往廣西;陳乾亨往雲貴;主事經世文往北直隸;孫延往江北;華士標往浙江;張九德往江西;姚履素往湖廣;杜承式往河南;金繼震往山東;蘇民瞻往山西;陳士蘭往廣東;大理寺寺副陳應堂往四川;評事汪承爵往陕西;各恤刑,頒給關防一十五顆。
- ^ 万历三十五年十月,大理寺寺副汪承爵以陕西恤刑差满复职。
- ^ 万历四十年四月,升福建参议胡琳为广东、大同知府汪承爵为四川、原任御史周茂相为陕西,各副使。
- ^ 万历四十六年十二月辛未,升武之望为南太仆寺少卿,两淮运同汪承爵为临江知府。
- ^ 天启五年九月,升福建按察使朱一冯为本省布政使司右布政,广西副使葛中选为陕西苑马寺卿,南阳府知府汪承爵为两淮盐运使。
- ^ 天启六年九月,太监胡良辅解进盐运司银二十万两,扬州府操饷银及苏州、凤阳二府马价银共十万两,以助大工,仍参运使汪承爵,言承爵与腹心库吏喻文明百计贪婪,削□膏血,各役顶首每名不下几千金,如虎负嵎,把持出入。若非抚按道臣以及臣等极力任怨,则此项银两已化为乌有矣。得旨:这解到三项银共三十万两,著监部科道照数查收,以助大工。其未完操饷马价,著胡东渐尽数勒限严催。并盐运司贮库银四十万有奇,著巡盐御史许其孝速催解进。另有广盈库旧积,该抚按道臣会同该监将底簿开库清查,实数奏报,以凭裁夺。内臣胡良辅、刘文燿殚力催儧,胡东渐、王化行任怨急公,俱劳勚可纪。许其孝持斧执法,有禆国计。汪承爵剥削贪婪,抗违明旨,著削籍为民,行巡盐御史追赃正罪;库吏喻文明等朋比作奸,把持出入,各役顶首银每名数千金,一并严提追究。久之,提督操江右佥都御史胡东渐以操饷银两未完,具疏引罪,并参原任扬州府知府杨嘉祚多挪饷银,贻累后人。得旨:这操饷未完银两,著胡东渐勒限严催,作速解进,以助大工。杨嘉祚乾没饷银数多,贻累后人,著削籍为民,追夺诰命,仍行该抚按将杨嘉祚与颜容暄赃私查明具奏,不必引咎。
- ^ 天启七年五月,浙江巡按王际逵题奸棍声称密旨拏人。得旨:据奏项肇文假旨密拏钦犯汪承爵孙汪俨若,局骗财物,神奸异尝,着该抚按严加讯勘奏夺。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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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官成 | 明朝慶雲縣知縣 1598年-1600年 | 繼任: 林之盛 |
前任: 高第 | 明朝大同府知府 萬曆三十八年-四十年 | 繼任: 黄道亨 |
前任: 颜容暄 | 明朝南陽府知府 天啓二年-五年 | 繼任: 郭竹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