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地宪法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0年10月19日)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无法查证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被移除。 海地宪法一般是指海地目前使用的宪法,该宪法以美国宪法和法国的宪法为蓝本。宪法文本于1987年3月被批准通过,但在1988年6月到1989年3月间被完全弃用,直到1994年10月才有部分生效。最近的一次海地总统选举于2006年2月依照该宪法的选举规定进行。 参考[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1987年的海地宪法(英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查论编美洲各國家和地區宪法聯合國會員國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巴哈马 巴巴多斯 伯利兹 玻利维亚 巴西 加拿大 智利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古巴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圭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牙买加 墨西哥 尼加拉瓜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苏里南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美国 烏拉圭 委內瑞拉 属地和其他特殊政區 安圭拉 阿魯巴 百慕大 博奈尔 英屬维尔京群岛 開曼群島 库拉索 福克兰群岛 法屬圭亞那 法屬聖馬丁 格陵兰 瓜德罗普 馬提尼克 蒙特塞拉特 荷屬聖馬丁 波多黎各 聖巴泰勒米 圣皮埃尔和密克隆 萨巴 圣尤斯特歇斯 南乔治亚和南桑威奇群岛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美屬维尔京群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