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沙公約 (1929年)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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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29年10月12日 |
簽署地點 | 波蘭华沙 |
生效日 | 1933年2月13日 |
保存處 | 波兰外交部 |
《华沙公约》(英語:Warsaw Convention)是一个1929年在波蘭华沙签署的交通运输领域国际公约,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relating to international carriage by air)。公约的保存人是波兰外交部[1][2]。
内容
[编辑]公约[3](第二章)规范了各种运输凭证的使用方法,包括:
- 客票;
- 行李票;
- 航空货运单。
公约(第三章)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包括
海牙议定书
[编辑]海牙议定书全称《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于1955年在海牙签署,[4]对原公约做了修改。
议定书[5]重新定义了国际运输的概念,并修改了公约包括适用范围、运输凭证、承运人的责任等诸多细节。
与蒙特利尔公约的关系
[编辑]《蒙特利尔公约》是1999年签署的同名公约,该公约[6]第五十五条规定其优先于包括《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危地马拉城议定书》、《蒙特利尔议定书》等五个国际航空运输规则。
参考文献
[编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4).
- ^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2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2-0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8).
- ^ 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2月1日).
- ^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