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州 (金朝) 蒲州,金朝时设置的州。 兴定五年(1221年),升蒲县为蒲州[1],辖仵城县和大宁县,隶河东南路。蒙古帝国灭亡金朝,于1234年,废蒲州复置蒲县。 参考文献[编辑] ^ 《金史》志第七·地理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外部链接[编辑] 蒲县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这是一篇关于金朝行政区划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查论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