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坤
蔡坤(15世紀—16世紀),字一寧,南直隸蘇州府太倉州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蔡坤七歲能寫詩,是成化十九年(1483年)的舉人,次年(1484年)聯捷進士[2],二十三年(1487年)獲授刑科給事中[3],次年(1488年)上疏大學士萬安有罪,反被指斥在經筵和謝恩失儀,貶為興國判官[4]。
之後蔡坤調任安順知州,在當地綏緝有方,陞衡州同知,弘治十五年(1502年)再陞山西按察司僉事[5],兼營河南等處屯田,釐剔多處弊病,吏部議陞遷時他卻已去世[1]。
引用
[编辑]- ^ 1.0 1.1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八·人物二》:蔡坤,字一寗,七歲能詩,成化二十年進士,歷官刑科給事中,疏大學士萬安等罪,以事出為興國州判,遷安順知州;安順境西南夷,坤綏緝有術,歷衡州府同知,擢山西按察司僉事,兼營河南等處屯田,多所釐剔,吏部議內遷而坤卒。坤慷慨喜功名,顧仕輙齟齬,家清約,歿無餘貲。
- ^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選舉》:(成化)十九年癸卯科(舉人)……蔡坤 見進士……二十年甲辰科(進士)……蔡坤 有傳
-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一》:(成化二十三年六月)癸酉擢進士蔡坤、于宣為刑科給事中。
-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十八》:(弘治元年九月)丙戌刑科給事中蔡坤侍經筵失儀,詔宥其罪,及謝恩又失儀,命調為湖廣興國州判官。
-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五》:(弘治十五年三月)丙戌陞浙江台州府知府陳相為廣西布政司右參政,湖廣衡州府同知蔡坤為山西按察司僉事。
參考文獻
[编辑]-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選舉
-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八·人物二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一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十八、卷一百八十五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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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林豫 | 明朝興國州判官 1488年-弘治年間 | 繼任: 潘淮 |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蕭泰 | 明朝安順州知州 弘治年間 |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曹鶚 |
前任: 柯漢 | 明朝衡州府同知 弘治年間-1502年 | 繼任: 汪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