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委員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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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委員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的政務官職位之一,功能相當於其他國家之「不管部部長」。該職依《中華民國憲法》設立,主要負責跨部會協調、橫向聯繫,以及特定議題、任務的推動;其官階與各部會首長同級,同時為行政院會議的當然成員,惟除兼任各部會首長者外,一般沒有所屬部會。依現行《行政院組織法》規定,政務委員定額7人至9人。
歷史
[编辑]- 1947年12月25日,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在第五十四條[1]設置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之職位,第五十六條規定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第五十八條規定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得參加行政院會議。
- 1948年5月,施行的《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規定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均為政務委員,另設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5人至7人,明定政務委員的額員數。
- 2012年,施行的新版《行政院組織法》部會首長不再視為政務委員,但修訂政務委員得兼任〈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所列的委員會之首長[2]。
- 2014年1月,《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明定主任委員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3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明定主任委員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
人员构成
[编辑]依現行《行政院組織法》第5條規定,政務委員人數為7至9人,政務委員可兼任《行政院組織法》第4條規定的委員會之主任委員或委員長[3],但《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直接規定主任委員須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
政務委員名單
[编辑]歷任
[编辑]現任
[编辑]現任政務委員共有8人,如下表[4]:
姓名 | 就任日期 | 業務分工項目 | 兼職 | 黨籍 |
---|---|---|---|---|
陳時中 | 2024年5月20日 | 衛福部、勞動部、退輔會、農業部(食安)、原民會 | 民主進步黨 | |
劉鏡清 | 2024年5月20日 | 國發會、經濟部(科技水利貿易除外)、財政部、金管會、中央銀行、公平會、內政部(國土計畫)、農業部(食安除外)、核安會、淨零碳排 |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無黨籍 |
吳誠文 | 2024年5月20日 | 國科會、教育部(產學研)、數發部、國防部(產業)、經濟部(科技)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 無黨籍 |
陳金德 | 2024年5月20日 | 工程會、交通部、運安會、內政部(都更)、經濟部(水利)、環境部(淨零碳排除外)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 民主進步黨 |
楊珍妮 | 2024年5月20日 | 經貿談判相關、僑委會、外交部、經濟部(貿易) |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 | 無黨籍 |
季連成 | 2024年5月20日 | 內政部(災防、消防、空勤、役政、民政、移民)、海委會(海巡)、國防部(產業除外) | 無黨籍 | |
史哲 | 2024年5月20日 | 文化部、教育部、客委會、故宮、交通部(觀光)、內政部(新住民事務) | 民主進步黨 | |
林明昕 | 2024年5月20日 | 陸委會、法務部、內政部(戶政、治安、警政、人團、合作事業)、通傳會、中選會、海委會(海巡除外)、黨產會、個資籌備處 | 無黨籍 |
參考文獻
[编辑]引用
[编辑]来源
[编辑]- 中華民國行政院政務委員名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政務委員法案審查分工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