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丙
許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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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貴族院議員 | |
任期 1945年4月3日—1946年7月4日 | |
君主 | 昭和天皇 |
继任 | 議席廢止 |
选区 | 台灣勅選議員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大清福建臺灣省臺北府淡水縣芝蘭三堡竿蓁林庄(今新北市淡水區竿蓁里) | 1891年12月28日
逝世 | 1963年5月18日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市城中區臺大醫院 | (71歲)
国籍 | 大清(1891年-1895年) 大日本帝国(1895年-1945年) 中華民國(1945年-1963年) |
配偶 | 葉白 |
儿女 | 五男五女 |
父母 | 許松麟(父) |
学历 | 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 |
宗教信仰 | 大乘佛教禪宗(清水祖師) |
許丙(臺灣話:Khóo Péng,1891年12月28日—1963年5月18日[1]),字芷英,幼名亞丙,號大山,生於臺灣臺北淡水(今新北市淡水區),曾任板橋林家林本源總事務所庶務長、臺北州協議會議員、臺灣總督府評議員、日本貴族院議員、永昌產業代表者、華南銀行監察役、臺灣興業信託監察役、唐荣铁工厂顾问、臺灣青果公司顾问、许氏宗親會會长。
簡介
[编辑]淡水公學校畢業,1907年就讀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1911年畢業。精通日文,進入林本源總事務所任職,為林氏開創了許多商機。獲得林熊徵青睞,又協助板橋林家弟兄分產得宜,1916年升任林本源總事務所第一房庶務長,與總督、日本內閣上層官員友好,協助林家成立華南銀行。1918年被選為淡水信用組合理事。1919年10月擔任臺灣興業信託監察役。
不但為林家牟利,他自己也投資滿洲國、朝鲜半島的矿業與房地產,因而致富。[2]
許丙與臺灣總督田健治郎、民政長官下村海南等都有交情。而後由於與日本上流社會的關係良好,政治上也飛黃騰達,原為臺北市協議會議員,1927年10月改臺北州協議會議員,又任臺灣總督府評議員。1945年4月獲選為貴族院議員。[3]
二次大戰日本投降以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1947年,涉入謀議台灣獨立案,被國民政府指控,與臺灣總督安藤利吉密謀臺獨,經臺灣軍事法庭以漢奸罪名判刑。出獄後,擔任臺灣省政府顾问委員,因反對三七五減租和耕者有其田政策等政府政策,長期遭到國民政府特務監視。晚年担任中日文化经济协会顾问,积极促进臺、日合作。
熱心佛教,篤信清水祖師。曾任臺湾佛教道友会会长,也捐助過淡水祖師廟。
家庭
[编辑]其妻葉白,兩人生下五男五女。長子許伯埏、長女許碧霞,四子許敏惠。
次女許碧瑜,嫁給樹林望族黃純青之第四子,醫師黃當時。[4]外孫黃崇仁創辦力晶集團、力積電。
四子許敏惠,生子許博偉,媳陳守山之女陳安瀾,孫許元禎,孫媳吳東進之女吳欣儒。
五子許敏欣,與新竹鄭家鄭靜吟結婚。
參見
[编辑]著作
[编辑]- 許丙、許伯埏手稿,李柏亨翻譯,許玉暄監修,《實業家的二林:林本源製糖關係事件》,台北市:蒼璧出版,2021年。ISBN 9789869972758
註釋
[编辑]- ^ 許丙 - 臺灣記憶Taiwan Memory--國家圖書館. [2011-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記者廖慧娟/台北報導,"臺灣人在滿洲國 吳念真述史事"存档副本. [2013-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07).,中國時報/旺報,2013-01-05 01:43.
- ^ 伊藤金次郎 著、日本文教基金會 譯. 《台灣不可欺記(日语:臺灣欺かざるの記)》. 文英堂. 2000年4月: 第124頁. ISBN 957-8811-17-9.
- ^ 4.0 4.1 陳柔縉. 總統的親戚:揭開台灣權貴家族的臍帶與裙帶關係. 麥田. 2022: 136、139. ISBN 978-626-310-238-5.
資料來源
[编辑]《淡水鎮志》,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