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羅十七莊
諸羅十七莊,係指明朝末年至清朝治臺初期首先設置於諸羅縣境內,已為移民開墾的北路村莊,其中的外九莊是漢族移民最早拓墾的聚落[1]。
漢人入墾
[编辑]明朝萬曆二年(1574),海盜林鳳被迫逃往東番魍港(今嘉義縣布袋鎮好美里),三年(1575)又被明軍所敗,再次遁入魍港,更前進到劈破甕(今嘉義縣水上鄉)。天啟元年(1621),顏思齊率眾侵占東番,以魍港爲根據地,與部眾分設十寨,便利於出獵海上。所謂十寨,應是多數之義,指清領初期所謂的「外九莊」一帶。諸羅縣首任知縣季麒光說:「台灣天末荒島..。三代以來不通貢賦、不登記載,自海盜顏思齊竊踞其地,乃有台灣之名,而中國民實始居之。思齊死,紅彝因其餘眾,用以耕作,民番雜處,漸成殷阜。」[2] 。 天啟五年(1625),鄭芝龍歸附顏思齊,同年七月顏思齊至諸羅山打獵返回,病卒。鄭芝龍繼為部眾首領,「外九莊」成為鄭的私有領地。崇禎元年(1628),鄭率所部降於明朝政府,離開臺灣。三年(1630)年荷蘭人勢力進入魍港,九年(1636)築菲立辛根碉堡(清時稱青峰闕炮台,即今布袋鎮好美里)。明永曆十五年(1661)四月,鄭成功登陸鹿耳門(今臺南市安南區顯宮里),次年二月攻佔熱蘭遮城(今安平古堡),結束荷蘭在臺灣的統治。鄭氏軍隊派至各地駐紮,一面開墾,一面守衛。康熙二十三年(1684),明鄭覆滅,清政府在台灣南部設一府三縣,臺灣府、臺灣縣、諸羅縣、鳳山縣。其中諸羅縣共轄四里、三十四社。而所謂「外九莊」,成為施琅家族的私有領地,不在編制內。
外九莊
[编辑]鄭芝龍入墾臺灣事蹟,記載於黃宗羲所著《賜姓始末》一文[3],說崇禎元年至五年期間(1628-1632),福建發生饑荒,巡撫請鄭想辦法,於是想出「三金一牛」理論,巡撫同意這個論調,以船舶搭載饑民數萬人東渡臺灣,分地耕種,並結有九個村落。一代大儒黃宗羲的論著說法較可疑的是「饑民數萬」及鄭入墾臺灣的時間點,與實際較不符合[4],但鄭於1625年至1628年曾為臺灣開墾的首領。在明鄭統治期間(1661年至1683年),此所謂「外九莊」仍為鄭氏家族私有領地。清領之後,外九莊為施琅家族繼續佔有,其所收租稅、穀糧不必上繳朝廷。 清領初期的外九莊是大小槺榔莊、井水港莊、茅港尾莊、鹿仔草莊、龜佛山莊、南勢竹莊、大丘田莊、龜仔港莊、大奎璧莊。後官府接龜仔港莊、大奎璧莊,補入北新莊、土獅仔莊,即1717年《諸羅縣志》所記載的外九莊。
十七莊
[编辑]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依《臺灣府志》記載,諸羅縣下轄里四、社三十四,並無莊的設置。 三十三年(1694),依《重修臺灣府志》記載,諸羅縣下轄里四、莊十四、社四十,十四莊是指,新舊咯莊、大奎壁莊、下茄苳莊、井水港莊、鹿仔草莊、龜佛山莊、南勢竹莊、大坵田莊、龜仔港莊、槺榔莊、諸羅山莊、打貓莊、他裡霧莊、半線莊。 五十五年(1717),依《諸羅縣志》記載,縣設四里九保十七莊,「十七莊」出現在史冊裡有其歷史意義,一是開墾人口及面積數量的增加,二是縣治重心移到諸羅山莊(今嘉義市正式登上政治舞臺 ,並於1704年創建臺灣首座城池),另一是仍保有「外九莊」的雙重規制。除上述十四莊,新增加諸羅山莊、北新莊、土獅仔莊,後二者是替補外九莊。 雍正元年(1723),以虎尾溪的北方,增設彰化縣、淡水廳。原半線莊移屬彰化縣。 乾隆五年(1740),依《重修福建憂灣府志》及《重修臺灣府志》記載諸羅縣下轄里四、保七、「莊十七」。新增茅港尾莊。這是史冊最後關於十七莊記載。到了二十七年(1762),依《續修臺灣府志》所記,舊四里、七保、十七莊,新增三十九保、一莊,即有四十五保、十八莊,增加臺仔挖莊。五十二年(1787),諸羅縣改名嘉義縣,縣治諸羅山亦改名嘉義。 道光年間(1821-1850),保下置莊,嘉義縣下轄四十一保,及數百個莊。 同治元年(1862),依《臺灣府輿纂要》記錄,嘉義縣下轄保三十六,莊九三六[5]。
先民足跡
[编辑]關於明清先民開墾臺灣事跡或見於史冊,或私人筆記,或傳聞,有頗多爭議,如顏思齊登台地、十寨現今所在地。(一)魍港,連橫於所著《臺灣通史》說「北港一名魍港,即今之笨港,地在雲林縣西」,認為在笨港(今雲林北港),現北港鎮西勢里亦立有「顏思齊開拓台灣登陸念碑」,但有學者以為荷蘭古地圖將Poonkan(笨港)及Wanckan(魍港)分別標示,此笨港非魍港(應在布袋鎮好美里)。(二)十寨,有以為現址在今雲林縣水林鄉、北港鎮,但在1621年時這十個現址多還在海上;與「外九莊」的開墾過程及位置更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