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必隆
遏必隆 | |
---|---|
大清一等公加太师 | |
爵位 | 一等公 |
族裔 | 满洲 |
旗籍 | 满洲镶黄旗 |
原名 | 满语:ᡝᠪᡳᠯᡠᠨ,转写:Ebilun |
世系 | 钮祜禄氏 |
諡號 | 恪僖 |
出生 | 1613年后[a] |
逝世 | 1673年 |
親屬 | 父:额亦都 母:穆库什 |
遏必隆(满语:ᡝᠪᡳᠯᡠᠨ,转写:Ebilun[b];1610年代—1673年[a]),或作鄂必隆,钮祜禄氏,满洲镶黄旗人,后金开国五大臣额亦都之第16子,遏必隆母親为清太祖庶女穆库什,因此亦為努爾哈赤的外孫。清初大臣,曾為康熙帝的輔政大臣之一[1]。
生平
[编辑]天聪八年(1634年),以額亦都子遏必隆襲一等子爵昂邦章京職,代替其父之功,准世襲罔替。授頭等侍卫,管勋旧滿洲镶黄旗佐领。[2] 后因罪,革遏必隆所襲其父昂邦章京世職。
崇德六年(1641年),随清太宗进攻明朝,以战功得优赉。七年(1642年),从奉命大将军阿巴泰入长城,攻克蓟州;再进山东,攻夏津,以头功授騎都尉世职。
顺治二年(1645年),随顺承郡王勒克德浑于武昌之役,追剿李自成之侄李锦,晋封二等甲喇章京。[3]
顺治八年(1651年),清世祖親政,遏必隆訟冤,詔復職。以所袭其兄图尔格二等公爵令并袭一等公。不久,授议政大臣、鑾儀衛掌衛事(總理鑾儀衛事內大臣)、領侍衛內大臣等,顺治十四年(1657年),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尋加少傅兼太子太傅。
顺治十八年(1661年),与索尼、鳌拜、蘇克薩哈三人并受顺治帝遗诏为四大辅政大臣。
康熙六年(1667年),皇帝亲政之後,特封一等公加太师。适逢鳌拜独断专行,屡次矫诏诛杀大臣。遏必隆身为顾命大臣却选择明哲保身,不加阻止也未曾弹劾。
康熙八年(1669年)五月,康熙帝命嚴加惩處鳌拜及其黨羽與遏必隆,議他們的罪。康亲王杰书等人遵旨勘問,以大清律例十二项罪責議處遏必隆。
康熙九年(1670年)正月十九日,康熙帝又念遏必隆受清世祖顾命為四大輔政大臣,而且又是后金開國五大臣額亦都之子,命仍以一等公品級宿卫内廷。
康熙十二年(1673年),遏必隆病重,康熙帝車駕親臨慰問。是年病逝,谥號「恪僖」。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康熙帝以遏必隆初襲額亦都世職,命其子尹德襲一等精奇尼哈番。
遏必隆刀
[编辑]此腰刀以遏必隆其人而得名。鞘长94cm,刀长60cm,相傳本為遏必隆所用之指揮刀,死后,刀入皇宫。经略大学士傅恒征大金川、大学士赛尚阿讨太平天国,曾分别被乾隆帝和咸丰帝钦赐遏必隆刀,所以刀的一面刻有“遏必隆玲珑刀一,乾隆十三年赐经略大学士公傅恒平定金川用过”,另一面则有“咸丰”印一方和“神锋握胜”四字。
乾隆十四年(1749年),遏必隆之孫訥親被押解回京,命以其祖遏必隆之遺刀,將其處斬,以懲其軍誤大小金川之役戰敗。
家庭
[编辑]备注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延伸阅读
[编辑][在维基数据编辑]
參考史籍
[编辑]- 《欽定皇朝通志·卷二》額亦都第十六子遏必隆,為和碩公主所出,初襲一等子,後從征山東湖廣有功,晉封一等公,任鑾儀衛掌儀事内大臣加少保,順治十八年受顧命為輔政大臣加太師,諡恪僖,為孝昭仁皇后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