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宪性
合宪性(英語:Constitutionality)是根据宪法条文判定法律是否有效的条件[1]或法律、法律程序或法律行动是否符合法律或宪法条文的情节。当法律、法律程序或法律行动直接违反宪法任一条文时即违宪(英語:Unconstitutional)。所有其他人都被认为是合宪的,除非有关国家有质疑法律违宪的机制。
适用性
[编辑]由国家立法机关或下级立法机关(例如州/省的立法机关)颁布为法律的行为或法规经违宪审查后可宣布违宪。
然而,政府不仅制定法律,还执行宪法条文。
当有权进行违宪审查的法院确定立法行为或法律与宪法相冲突时,法院会认定该法律违宪并宣布法律全文或部分条文无效。
根据各地法律,违宪审查可以由任何法院进行,或只能由经过特许的宪法法院进行。
在一些国家,立法机关可以出于任何目的制定任何法律且无违宪审查相关条文。这可能是因为该国像英国和新西兰那样实施不成文宪法,或者是虽有成文宪法,但没有条文规定违宪审查,例如荷兰和瑞士。
在许多司法管辖区,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判断对法律或政府官员的行为是否合宪。宪法规定了政府的权力,因此,宪法通常仅适用于政府行为。只有政府有违宪可能,但也可能有个人或组织违宪的例外情节。
违宪案例
[编辑]违宪行为包括:
- 政府官员行使法外特权
- 代表政府非法剥夺国民的自由或权利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Definition of CONSTITUTIONALITY. [2009-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25). "Webster On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