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甲制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3年9月17日)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无法查证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被移除。 此條目內容疑欠准确,有待查證。 (2021年10月9日)請在讨论页討論問題所在及加以改善,若此條目仍有爭議及准确度欠佳,會被提出存廢討論。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3年9月17日)请協助改善这篇條目,更進一步的信息可能會在討論頁或扩充请求中找到。请在擴充條目後將此模板移除。 都甲制,为明、清行政区划,县下设置“都”,都下设置“甲”,一般以序数命名,分别为一都、二都……以及X都一甲、X都二甲……,征收田赋(俗称钱粮),是都甲的主要任务。 民国时期,都改为乡或镇。以长沙为例,旧善化县,原分一至九都;旧长沙县,原分十都。 民国初年,经國民大会议决,一律改为镇乡。人口满五万以上者称镇,不足五万者称乡。 但在某些地方,这种地名仍舊一直保存下来了,如江西省广丰县十都村(十都大屋今为江西最大的古民宅)、浙江省江山市廿八都镇、浙江省温州市七都镇(今七都街道)等。 参见[编辑] 保甲制度 坊、厢 这是一篇與中国歷史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查论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