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判 院判,中國古代官職之一,在清朝,此官職配置於朝廷之太醫院,品等為正六品。該官職又有左右院判之分,主要為太醫院實際院務運作,為研究供應宮廷醫藥與御醫配置。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參考文獻[编辑]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这是一篇關於政府官制演進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查论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