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培桂
陳培桂(?—?),字香根,廣東高要縣(今肇慶市高要區)附城人,清朝官員[1]。曾擔任過福建等地知縣、淡水廳同知等職[1]。擔任淡水廳同知時,參考前人稿件,進而完成《淡水廳志》[1]。
生平
[编辑]陳培桂是道光廿六年(1846年)舉人[1]。咸豐三年(1853年)成為咸安官學教習[1]。次年(1854年)因為太平軍攻陷郡城,他倡率團練有功,於是以知縣用,之後選授為福建省永福縣知縣[1]。後來陳培桂又在龍溪縣、侯官縣等地當知縣[1]。
同治四年(1865年)陳培桂署沙縣知縣,到任後嚴禁當地溺女惡習,並召集仕紳來成立育嬰堂,讓女嬰存活率提升[1]。同治六年(1867年)改授澎湖通判,以薦留署南平[1]。同治八年(1869年)秋,署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1]。次年(1870年)陳培桂開局纂修《淡水廳志》[1]。但在同治十年(1871年),因被舉發隱匿命盜案未上報,而被解任[1]。
參見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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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富樂賀 | 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869年上任 | 繼任: 周式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