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
风俗又称習俗,是指在地區社会文化中长期形成之风尚、礼节、习惯以及禁忌等的总和,民間的風俗又稱作民間習俗[1]。風俗包羅萬有,衣、食、住、行、娛樂、社交、戀愛、性愛、生育、婚嫁、丧葬、宗教、歲時及藝術等。
词源与定义
[编辑]在先秦的《荀子》中已经有了“移风易俗”的说法[2]。而“风俗”一词来自班固的《汉书》。班固在书中为“风俗”做的解释是:“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为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3](凡是民众都有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的习性,然而其中也有刚柔缓急的区别,语言口音的不同,这乃是因为地理、气候环境,即水土风物的差别造成的,因此称为风;民众所喜好、所厌恶,所想要与不想要的,以及行动静止没有常规,是因为这些都随着个人的感情欲望而变化,因此称为俗)。
地域与民族
[编辑]有风俗习惯存在一定相似,但同时也存在差异。中国有句古话叫“十里一风,百里一俗”,以此来说明习俗风格随地理位置的不同而不同。当然,不同的民族之间风俗习惯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 相似
- 地域差异
- 婚丧嫁娶存在地域差异。
- 民族差异
約定俗成
[编辑]不明文規定,不含條約、合約精神約束的規則。《荀子·正名》:“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由人的風俗習慣而成的「無形規則」。
相关条目
[编辑]参考来源
[编辑]- ^ 《先秦兩漢文化的側面研究》. 知書房. 2005年9月1日. ISBN 9867640829 (中文).第420页
- ^ 《荀子· 乐论篇第二十》:“乐者,圣王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
- ^ 班固,《汉书·地理志下》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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