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祖寿(?—?),字收溢,江西臨江府清江縣人。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顺天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为南刑部主事,以外艰归,服阕,补北工部。时水衡金钱久为中贵窟穴,㑹郊祀,肇举诸费,猝然倚办,奸商市价率营求中官支领冐破,祖寿条陈摘发,疏上,羣阉持之[1]。未几,杨、左被逮,人言籍籍,祖寿屹不为动。崇祯改元,起吏部考功郎,杜抑侥幸,再叅媚璫二十人,以劳疾卒于官[2]。
-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四十》:天啓三年闰十月,工部覆遂安伯陈弘道给盔刀, 上以弘道奏郭应麒原领盔刀自请照例兑领,如何又题另给,该司官漫不稽查,著虞衡司郎中黎祖寿自行回话。得旨:降三级调外任用,尚书王舜鼎引罪申救,姑夺祖寿俸半年。
- ^ 《江西通志》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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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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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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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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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賜進士出身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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