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积柄
龚积柄(1871年—1934年),又名龚明贤,字伯衡,男,安徽合肥人,清朝及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
生平
[编辑]龚积柄是清朝举人。毕业于山东法政学堂。宣统元年(1909年)十一月,他署山东高等审判厅厅丞。[1]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6月署山东提法使,同年7月兼理山东盐运使。1913年1月,他署山东司法筹备处处长,10月出任山东内务司司长。1914年2月,他护理山东民政长,同年5月护理山东巡按使,6月任山东东临道道尹。1920年8月,他转任山东济南道道尹。1921年8月转任山东财政厅厅长,12月去职。1924年3月,他重新出任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同年11月兼护理山东省省长。1925年2月,他担任山东省省长,7月去职。[1]此后他寓居天津。[2]
家庭
[编辑]父亲龚彦师,异母弟龚意农,妹妹龚夕涛。妻子余氏;女儿林佑(原名龚维懿),抗战时期加入新四军,后任中国科技大学党委委员、无线电系总支书记、系副主任、轻工业部工艺总公司副总经理、部咨委委员;女婿耿青(羊枣之子),原名杨朝汉,抗战时期加入新四军,后任国防部五院党委常委、科技部部长,1955年大校军衔,成为钱学森的科技组织工作助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