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名命名的恆星

在過去的幾個世紀裏,少數恒星是以個人的名字命名的。在天文學中,根據公認的天文學命名慣例給天體命名是很常見的。大多數恒星都沒有被賦予專有名稱,而是依賴於恒星目錄中的字母數字名稱。然而,幾百個名字要麼是歷史悠久的傳統名字(通常來自阿拉伯語),要麼是頻繁使用的歷史名字。

此外,許多恒星都有目錄名稱,其中包含其編譯器或發現者的名稱。其中包括格利澤(Gliese)、沃夫(Wolf)、羅斯(Ross)、布蘭得利(Bradley)、皮亞齊(Piazzi)、拉凱勒(Lacaille)、斯特魯夫(Struve)、格隆布里奇(Groombridge)、拉蘭德(Lalande)、克魯格(Krueger)、梅耶爾(Mayer)、維斯(Weisse)、古爾德(Gould)、魯坦(Luyten)還有其他人。例如,沃夫 359是由馬克斯·沃爾夫發現並編目的。

各種私人組織聲稱收取費用為人們命名星星,但這些名稱僅在其自己的出版品中使用,不被科學界認可。

國際天文學聯合會(IAU)認可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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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天體命名是國際天文學聯合會(IAU)的工作,通常人名只在有嚴格的標準之下,用於行星表面特徵的命名。例如:水星上的坑穴,是以已經過世的著名音樂家、藝術家、畫家和文學家來命名。但是,小行星的命名是由發現者提出,再由國際天文學聯合會審核,因此有以神話人物、圖騰、地名、傑出的天文學家、時尚的音樂家、晦澀的歷史人物,甚至是發現者的親朋好友,而成為有趣的收藏品。

國際天文學聯合會不為恆星命名,而且也無意為恆星命名。固然,有專屬名稱的恆星很少,但天文學家不會,也不需要使用這些名稱。不過,有些私人公司明知沒有法律上的地位為任何恆星命名,而且不可能提供保證,卻會收取費用為有需要的人替恆星命名。

以人名命名的恆星可以粗略的分成兩組。第一組主要是舊有的,或是一些獨特的恆星,經由一些方法的聯繫,直接的命名。第二組則較為隱晦,雖然也是一些特別的恆星,但通常不是直接的命名。

直接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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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小部分恆星通常都因為有獨特的特徵而有其重要性,因此都是用來尊崇發現其特性的人士。

另外,有許多恆星是以它們被收錄的星表編號與作者的名字結合命名的。例如馬克斯·沃夫發現的沃夫359,雖然沒有明確的以發現者命名,但單單標示他的出處,也無異於以發現者命名了。

(註:在小說《共和國》出現的潘朵拉星和瑞納星不是真實的星名)

隱喻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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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恆星的名稱並未取得正式的命名,但它們以一些方法列入星表或載入星圖中,於是得到了認同。

最早的例子是1814年出現在巴勒莫星表中的兩顆星:Sualocin(瓠瓜一,海豚座α)和Rotanev(瓠瓜四,海豚座β)。最後,它們被辨識出是天文學家皮亞齊的助理Nicolaus Venator的名字以拉丁文倒過來拼寫的拼音,但是不清楚兩人中是誰如此做的。

在近代,太陽神計畫為了進行天文導航的訓練,必須列出肉眼可見恆星的名單。古斯·葛利森不知道她們都有傳統的名稱,就惡作劇的列入了三個星名:Navi仙后座ε)、Dnoces大熊座ι,上台一)、和Regor(船帆座γ,天社一)。這些名字只使用在這個計畫中,絕大多數天文機構依然使用傳統的名稱。

這三個名字是源自阿波羅1號組員的名字:

傳統上的名稱可能也隱喻或暗藏了一些名稱,因為多數恆星名稱的起源在語源學上仍不為所知。

營利性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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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星辰註冊和其它恆星命名公司向公眾出售"恆星的名字"。從天文學家的觀點來看,企業將星星賣給民眾並取名稱是詐欺的行為,因為這些公司所賣出的星星與名稱不會獲得國際天文學聯合會的認可,所以它們沒有官方的地位[2]。這些公司已被敦促[誰說的?]:必須在顧客購買前充分提供資訊給顧客,充分披露和告知他們買的是甚麼。但是天文學家有時不忍透露真相,因為這些星星的名稱通常都是以當事人感情上的重要人士命名的,例如,紀念過世的子女。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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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Innes' star 请检查|url=值 (帮助). sim-id. [2020-10-15]. [失效連結]
  2. ^ Buying Stars and Star Names. International Astronomical Union. [2015-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