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三世
乔治三世 George III | |||||
---|---|---|---|---|---|
大不列颠国王、爱尔兰国王→联合王国国王 汉诺威选帝侯→汉诺威国王 | |||||
統治 | 1760年10月25日-1820年1月29日 (59年96天) | ||||
加冕 | 1761年9月22日 | ||||
前任 | 乔治二世 | ||||
繼任 | 喬治四世 | ||||
出生 | 1738年6月4日 英国英格兰伦敦聖詹姆士廣場諾福克宮 | ||||
逝世 | 1820年1月29日 英國英格兰伯克郡溫莎城堡 | (81歲)||||
安葬 | 1820年2月16日 | ||||
配偶 | 梅克伦堡-施特雷利茨的夏洛特公主 (1761年结婚—1818年喪妻) | ||||
子嗣 | 喬治四世 约克公爵弗雷德里克 威廉四世 夏洛特長公主 肯特公爵愛德華·奧古斯都 奧古斯塔·索菲亞公主 伊莉莎白公主 汉诺威国王恩斯特·奥古斯特 薩塞克斯公爵奧古斯都·腓特烈 劍橋公爵阿道弗斯 瑪麗公主 索菲亞公主 屋大维王子 阿爾弗雷德王子 阿米莉亞公主 | ||||
| |||||
王朝 | 汉诺威王朝 | ||||
父親 | 威尔士亲王弗雷德里克 | ||||
母親 | 薩克森-哥達-阿爾滕堡的奧古絲塔 | ||||
簽名 | |||||
乔治三世(英語:George III,1738年6月4日—1820年1月29日),全名乔治·威廉·弗雷德里克(英語:George William Frederick),1760年10月25日登基為大不列顛國王和愛爾蘭國王,至1801年1月1日成為首位聯合王國國王,直到1820年逝世為止。喬治三世于1760年至1807年为汉诺威选帝侯,1814年至1820年逝世前在位为汉诺威国王。他是汉诺威王朝的第三位英国君主,以及首位以英语為母語的漢諾威王朝君主[1],而事實上,喬治三世從未到訪德意志。
喬治三世漫長的統治,見證了其王國與大片歐洲大陸進行的一連串軍事衝突。在其統治初期,大不列顛在七年战争中擊敗法国,之後壓倒歐洲各國、成功支配北美洲及印度地區。隨著大不列顛在美國獨立戰爭的戰敗,喬治三世在美洲失去了大量殖民地,最終促成美國建國。此後,喬治三世參與一連串反法戰爭,反抗拿破崙及革命後的法國,這些戰爭最後以拿破崙在1815年被澈底擊敗作結。
喬治三世晚年倍受精神問題困擾,最初僅反覆出現,但後來演變成永久性失常。他的病情曾令當時醫界大惑不解,現今學者一般相信他是罹患紫質症(Porphyria),這是一種血液病,可被三氧化二砷(砒霜)引發,近世研究的確發現喬治三世留存的頭髮樣本中有高含量砒霜。喬治三世在1810年最後一次病發後,時任威爾斯親王的喬治四世以攝政身份代行君權,1820年喬治三世駕崩。歷史學界對喬治三世的生平評價如「萬花筒般多變」(kaleidoscope of changing views),很大程度是受到歷來作者個人偏見所局限、亦受有限的史料之影響[2]。
生平
[编辑]早年生涯
[编辑]1738年6月4日,喬治出生於倫敦聖詹姆士廣場的諾福克宮,父親是威爾斯親王腓特烈,母親是哥達的奧古絲妲,祖父是國王喬治二世。
喬治王子比預產期提早兩個月出生,因此他最初被認為不能活得長久,他在出生同一天獲聖詹姆士的教區牧師進行施洗[3]。在公曆1738年7月4日,牛津主教托馬斯·塞克復在諾福克府為他進行公開施洗。他的教父母為瑞典國王弗雷德里克一世(由巴爾的摩勳爵任代理人)、薩克森-哥達公爵(由卡那封勳爵任代理人)、以及他的祖姑母普魯士王后索菲亞·桃樂西婭(由已故第四代漢彌爾頓公爵之女兒夏洛特·埃德溫女爵任代理人)[4]。
喬治不但沒有早夭,童年的他反而擁有健康的體魄。然而,由於喬治二世與威爾斯親王一直不和,所以喬治二世也沒有多理會過他的孫兒。直到1751年,威爾斯親王因一次肺部受傷而突然身故,喬治王子遂成為了王位的法定繼承人,並從亡父繼承了其中一個頭銜,是為愛丁堡公爵。喬治二世自此也開始多關注孫兒的情況。
登基
[编辑]1751年,喬治王子成為王位繼承人的三個星期後,喬治二世就冊封了他為威爾斯親王[5]。到1756年春天,適值喬治的18歲生日將至,喬治二世賞賜他入住規模宏大的聖詹姆士宮,不過在母親及她的知己布特勳爵(後來曾任首相)勸說下,喬治王子拒絕了國王的賞賜[6]。喬治王子的母親(當時已為威爾斯太妃)這樣做,是因為她對其家翁並不信任,故此著意要年輕的喬治留在自己身邊。
1760年10月25日,祖父喬治二世突然駕崩,享壽 76 歲。22歲的喬治遂繼承祖父的王位,是為喬治三世。
婚姻
[编辑]早在1759年,喬治曾經與里士满公爵之女兒莎拉·倫諾克斯女勋爵發展出親密關係[7],但兩人的戀情很快就在布特勳爵的勸阻下而無疾而終。喬治自己曾寫到:「我自己是為一個偉大國家的快樂與苦難而生……因此我常要違背感情做事」,話雖如此,喬治二世曾授意要喬治迎娶不倫瑞克-沃爾芬比特爾的索菲婭·卡羅琳公主,可是有關婚事卻受到喬治及其母親的強烈反對而告吹[8][9]。
同時間,為喬治覓得合適的妻子亦變成一件愈益迫切的首要任務。在1761年9月8日,新君在聖詹姆士宮內的王家禮拜堂迎娶了梅克伦堡-施特雷利茨的夏洛特為妻,夫婦兩人在婚禮上才平生第一次見面,兩星期後,兩人就一同在1761年9月22日於西敏寺加冕。值得留意的是,雖然夏洛特王后常被認為相貌平凡,但喬治從沒有情婦(這和他的前兩任漢諾威裔君主和他兩名繼位的兒子有很大分別),而夫婦兩人也享受了真正快樂的婚姻生活[1][7]。喬治與妻子共育有十五名子女,當中包括九名兒子及六名女兒。在1762年,喬治三世購入白金汉宫作為家庭成員靜養之用。
統治
[编辑]早年統治
[编辑]儘管喬治三世在登基時獲得了政壇各黨派的歡迎[10],但他早年的統治卻受到政局不穩的陰影所籠罩,而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國內就七年戰爭的議題上出現重大分歧所致的[11]。喬治日益寵信及托賴於托利黨官員,使得一直在政界佔主導地位的輝格黨十分不滿,甚至於譴責喬治的行徑無異於獨裁者,與查理一世如出一轍[1]。在1762年5月,紐卡斯爾公爵的輝格黨政府遭喬治以蘇格蘭托利黨貴族布特勳爵所取代[12],此舉一再引起輝格黨的不滿,而布特勳爵的反對者甚至散佈流言,指他與王太后過從甚密,從而慢慢在英格蘭激起反蘇格蘭的偏見情緒[13]。在1763年,七年戰爭告終,布特勳爵即在《巴黎條約》簽訂後辭職,輝格黨遂在喬治·格倫維爾的帶領下重新執掌政府。同年後期,大不列顛政府發出了《1763年皇家公告》,製定邊界線,限制大不列顛在北美的殖民地不斷向西擴展的情況。有關公佈的原意旨在迫使北美殖民者能夠與美洲原居民談判,減少因土地爭端而引發的前線戰事,從而減省浩大的軍事開支。儘管這條所謂的「公告線」沒有對早已安頓的大多數殖民者造成多大影響,但此「公告線」卻引起了邊區殖民者的強烈不滿,繼而成為北美殖民地與大不列顛政府出現紛爭的導火線之一,也是後來美國獨立戰爭的遠因之一[14]。另一方面,一般美洲殖民者向來只需向大不列顛政府繳納甚低的稅捐,但大不列顛卻同時要在美洲佈置大批軍隊,鎮壓當地原居民的起義,以及防範法國對美洲殖民地侵略的野心,使得大不列顛在美洲的軍費開支十分沉重[15]。為了平衡開支,格倫維爾政府在1765年引入了《印花法案》,向大不列顛北美殖民地的每份文件開徵印花稅,由於當時連報紙也徵收印花稅,使得反對徵稅的宣傳得以在北美廣泛流傳[16]。與此同時,格倫維爾因試圖削弱君主特權而漸失喬治的支持,喬治曾試過遊說老皮特出閣任相,但並不成功[17],其後喬治曾一度患病抱恙(有意見認為此病乃他日後精神失常的先兆),病愈後成功以羅金漢勳爵組織內閣,再行將格倫維爾罷免[18]。
在得到皮特的幫助下,羅金漢勳爵成功撤回格倫維爾那份極度不受歡迎的《印花法案》,不過羅金漢的政府並不強勢,這使他不久就在1766年被皮特取代,而喬治更向皮特冊封為貴族,是為查塔姆伯爵。查塔姆勳爵與喬治三世撤回法案的行動,使他們在美洲殖民地的民望急升,紐約市的民眾為表道謝,更在市內雙雙豎立起他們的銅像來[19]。查塔姆勳爵在1767年因病而讓格拉夫頓公爵管治政府,但格拉夫頓公爵一直遲至1768年才正式成為首相。他的政府未幾就在1770年垮台,並使得托利黨重新上台。
新任托利黨首相諾斯勳爵及其政府對美洲日益不滿大不列顛的情緒十分關注,為了安撫美洲殖民者,他撤銷了向美洲殖民地所徵收的絕大部份稅項,但卻獨留茶稅一項。茶稅對大不列顛十分重要,喬治三世甚至嘗言茶稅是大不列顛「保持(向美國殖民地徵稅)權利的一種稅」[20],可是在1773年,波士頓的暴動者「茶葉黨」為了反對茶稅而登上停泊於波士頓港的運茶貨船,並將茶葉傾倒入海,以作示威,史稱波士頓茶葉事件。有關事件在大不列顛引起了很大的反響,輿論對北美殖民者也出現不滿,而本身同情北美殖民者的查塔姆也支持諾斯勳爵,將有關事件定性為「無疑具刑事性質」[21]。諾斯勳爵在茶葉事件發生後引入多項措施以作報復,當中包括關閉波士頓港、修改麻省憲法,使當地立法機關的上院由君主委任產生,而不再由下院互選產生。這些措施進一步激起殖民者的不滿,他們甚而稱這些措施為「不可容忍法案」。有學者認為,直到這個時候,喬治三世仍傾向於「以政治手段解決問題,儘管有時他對內閣所作的建議成效存有懷疑,他仍然十分聽任於內閣的建議,而僅從1763年至1775年所發生的事來看,喬治三世亦不應就引發美國革命一事負起直接責任[22]」。
美國獨立戰爭
[编辑]美國獨立戰爭因大不列顛常規軍隊與殖民地民兵在1775年4月於新英格蘭發生武裝衝突而爆發。經過一年的戰鬥,大不列顛在北美的殖民地在1776年7月宣佈從大不列顛國王獨立,並建立「美利堅合眾國」。而殖民地的獨立宣言也對大不列顛國王、立法機關及全體國民提出多項控訴,當中包括指責喬治「拋棄此地之政務……掠奪我海域,踐踏沿岸,焚燒城鎮,殘民以逞」等等,這些評價傳到喬治後,皆使他感到憤慨不平。在戰事中,大不列顛軍隊曾在1776年成功攻陷紐約市,但後來英方陸軍中將約翰·伯戈因在薩拉托加戰役中率兵投降,卻很大程度導致英方從加拿大反攻的大計以失敗告終。到1778年,法國(大不列顛的主要競爭對手)與新生的美國簽訂一份友好條約,使英方形勢更為嚴峻,此時諾斯勳爵提出由查塔姆勳爵接任首相,但被喬治三世加以拒絕,並提出反建議要查塔姆勳爵入閣供職,與諾斯勳爵合作。查塔姆最終拒絕合作,不久以後在同年逝世[23],其時大不列顛與法國正處於戰爭狀態,到1779年更與西班牙宣戰。
儘管他的大臣並不贊同,但喬治三世仍固執地要大不列顛與美國的革命軍戰鬥到底,而部份大臣如古爾勳爵和韋茅斯勳爵等等都不願為這場戰爭有傷尊嚴而紛紛辭職。首相諾斯勳爵與他的同僚也有同樣的意見,並曾將這些意見告知喬治,但他最後沒有跟隨辭職。喬治到後來打消了繼續增兵鎮壓美國的念頭,並表示「想留住賓夕凡尼亞是開玩笑」,又指已經沒有希望重奪新英格蘭,然而,他仍然下決心「永不承認美國獨立,又承諾永恆地以永無休止的持久戰爭懲罰他們的堅不服從」[24]。喬治的計劃是要留住駐防於紐約、羅德島、加拿大及佛羅里達的30,000名士兵,其餘部隊則負責攻擊活躍於西印度的法國及西班牙軍隊。為了懲罰美國人,他又計劃要破壞他們的沿海商港、炸毀他們的碼頭、劫掠與焚燒他們的沿海城鎮(如康乃狄克的新倫敦)、以及解除對印第安人的管制,讓他們襲擊殖民地邊區的平民。喬治還相信這些行動可有效地鼓動當地的保王党、分裂大陸會議、和「持續地使造反者感到煩擾、不安和困乏,終有一日,更將不滿和失望自然及無可避免地轉化為懺悔和自責」,從而乞求由他重新作出管治[25]。可是,喬治三世這些計劃卻對保王黨及忠心的印第安人造成破壞,而一場持久的戰爭更讓法、西兩國隨時有機可乘,組織聯合艦隊,進擊不列顛群島,從而置倫敦於險境。
在1781年,英方主將康沃利斯勳爵在約克鎮之圍兵敗投降的消息傳到倫敦後,諾斯勳爵在議會的支持度急降,結果在翌年辭任首相。經諾斯勳爵勸服後,喬治三世打消了退位的念頭[26][27],而且還接受了大不列顛在北美洲落敗的事實,決定授權舉行和談。《巴黎條約》及《凡爾賽條約》兩和約在1783年獲得確認,標誌著美國獨立戰爭的正式結束,這兩條條約,前者要大不列顛承認美國,而後者則要大不列顛放棄佛羅里達與西班牙,以及容許法國人通過紐芬蘭對開的航道。在1785年,美國的約翰·亞當斯成為首任美國駐不列顛公使,這時的喬治三世已順從於世界格局,並接受了英、美兩國的新關係,他對亞當斯說到:「我是最後一位同意(英、美)分開的,但我將是第一位去迎接美國作為獨立政權的友誼哩」。
憲制鬥爭
[编辑]諾斯勳爵內閣在1782年垮台後,輝格黨的羅金漢勳爵第二次上台組閣,但在任僅數月而病故,結果喬治以謝爾本勳爵為新首相。不過,輝格黨政要查爾斯·詹姆士·福克斯卻拒絕在謝爾本勳爵的內閣供職,並要求英王委以波特蘭公爵為首相。到1783年,下議院成功迫使謝爾本下野,其政府遂由福克斯-諾斯聯盟所取代。這個政府由波特蘭公爵任首相;福克斯任外相;諾斯勳爵任內務大臣,但波特蘭公爵僅是政府有名無實的首腦,實權則握於福克斯及諾斯勳爵二人手上。
喬治三世對於任命一些他不願意的人士到內閣供職感到苦惱,但波特蘭的內閣很快就在下院建立起優勢,使他不易撤換內閣。此外,喬治對於政府引入《印度草案》,計劃將印度政府的管治權力由東印度公司轉移到一批國會專員,也表現得非常不滿[28]。下院通過有關草案後不久,喬治就授權坦普爾勳爵,著他通知上議院貴族,表示誰投票通過草案,誰就是他的敵人,結果草案在他的恐嚇下被上院否決。三日後,波特蘭內閣垮台,由小威廉·皮特接任首相,而坦普爾勳爵也一同到內閣供職。在1783年12月17日,國會通過一項動議,譴責皇室在國會投票背後施加影響,形同「重大罪行」,坦普爾勳爵亦被迫辭職。坦普爾辭職後對政府造成動盪,三個月後,政府失去國會的多數優勢而解散,可是在其後的大選中,皮特卻成功增加在國會的優勢而留任[7]。
威廉·皮特
[编辑]對喬治三世而言,任命皮特為首相是一個勝利,因為這證明他可以透過自己對公眾輿論與民意的詮釋來選擇首相,無須依從下議院的多數派來選定首相人選。而皮特在任首相期間,喬治支持他不少的政治目標,更史無前例地冊封不少新貴族,好讓他在上院能夠取得足夠的支持[29]。皮特在任首相以及之後的一段時間,喬治三世在英倫的聲望甚高[30],公眾普遍支持他認可的太平洋探險,這使得大不列顛在1788年於澳洲建立新南威尔斯殖民地;到1793年,喬治三世遣往中國的特使马嘎尔尼勳爵和副使斯當東爵士带领使团到达中國的北京,并谒见了清朝的乾隆帝,他们还参加了在承德避暑山庄举办的乾隆帝八十大寿庆典。另一方面,喬治又樂於動用自己的私人資金,大力資助皇家藝術學院等學術機構,而英倫的科學及工業也在當時得到很大的發展。英倫大眾大多都仰慕他們的國王能夠對其王后忠心不二,這亦與他前兩任的漢諾威裔君主構成很大對比。
然而,喬治三世在這時的身體卻開始每況愈下,而且還出現了精神問題。從現代的醫學角度出發,根據他的病情記錄,一般相信他患的是噗瑳症[31]。在2005年的一項研究中,研究人員更在喬治三世遺留後世的頭髮樣本中驗出高含量的砒霜,從而估計他的噗瑳症有可能由此引發。研究人員無法追查砒霜的來源,但相信這些砒霜可能是某些藥物或化妝品的成份[32]。喬治的噗瑳症可能曾於1765年短暫病發,到1788年夏天更發生了一次時間持久的病發。喬治在1788年的那次病發初期,他尚可以神志正常地在9月25日宣佈國會休會,可是此後他的病情卻急轉直下,到同年11月的時候,他的精神已經嚴重錯亂,有時甚至連續數小時不停自言自語。當時喬治的診治醫生都無法解釋他的病情,而坊間更漸漸流傳有關他精神失常的流言蜚語,有人更訛稱喬治三世把大樹誤認為普魯士國王,而且還與大樹握手如儀[33]。當國會在11月復會時,喬治未能如常在國會開幕大典發表御座致辭。按照慣例,君主未先致辭,國會就不可復會辯論,惟當年國會在喬治未有致辭的情況下,就逕自復會,並就是否需要攝政王一事展開辯論。
喬治失常以後,查爾斯·詹姆士·福克斯與皮特立即就政府的管治問題展開爭吵。雖然兩黨都同意由喬治三世的長子兼法定繼承人威爾斯親王擔任攝政最為合理,但兩黨卻就攝政的法理基礎出現重大分歧。福克斯認為威爾斯親王絕對有權利為其有病的父王代行權力,但皮特卻反駁攝政人選需先由國會提名[34]。除此以外,由於國會未有經御座致辭就逕自復會,以致國會的認受性也成為一大疑問,使有關攝政的辯論遭到一再拖延。根據過往慣例,國王一旦未能出席國會開幕大典,他可以透過《制誥》委任上議院專員代行,而有關《制誥》必需要有國璽加蓋,才具有法律效力。為解決國會認受性的問題,皮特透過法律上的假設,建議負責託管國璽的大法官無需請示喬治三世,而自行將國璽蓋於《制誥》。儘管大法官的行動可能屬於不法行為,但《制誥》只要被蓋上國璽,就必定具有法律效力。喬治三世的次子約克公爵腓特烈曾就此責難皮特的建議為「違憲及非法」,但上議院專員仍照舊按建議被委任,國會也在1789年2月正式復會。國會復會後,政府立即引入《攝政草案》,當中授權以威爾斯親王為攝政王,但同時又對攝政王的權力加以諸多限制。《攝政草案》在同月獲下議院通過,但草案在提交上議院表決前夕,喬治三世的主診醫生法蘭西斯·韋利斯及時把他治癒,從而使《攝政草案》作罷。喬治病愈後,他確認了國璽的動用與上議院專員的委任屬合法有效的行動,並重新投入管控國家。
拿破崙戰爭
[编辑]喬治三世病愈後,他與首相皮特的支持度不斷上升,相反,福克斯與威爾斯親王的支持度卻隨之下降[35]。在1789年,法國爆發了大革命,並使法國王室被推翻,使不少不列顛的地主士紳都感到非常憂心。到1793年,法國更對大不列顛宣戰,喬治遂容許皮特提高稅率、擴充軍隊,以及臨時在戰時終止「人身保護令」的權利。大不列顛最初與奧地利、普魯士及西班牙組成了第一次反法同盟,但同盟很快就因為普魯士與西班牙私下與法國媾和而在1795年破裂[36]。大不列顛、奧地利、俄國及鄂圖曼帝國在1799年又組成了第二次反法同盟,但同盟在1800年被擊潰後,就只剩下大不列顛繼續與法蘭西第一共和的第一執政拿破侖作戰。
在1800年5月15日,喬治在特魯里劇院遭一名患上宗教妄想症的男子詹姆士·哈德菲德意圖行弒,但並不成功。在此以前,他亦曾在1786年及1790年先後兩次被精神失常的人士行刺[37],但都以事敗告終。喬治常對這些精神失常的刺客予以諒解,對其支持度有正面的影響[38]。
在拿破崙戰爭期間也曾有較為平靜的時候,這好讓首相皮特能夠花精力專注於愛爾蘭問題。愛爾蘭曾在1798年發生起義,起義被鎮壓後,不列顛與愛爾蘭議會通過了《1800年聯合法案》,在1801年1月1日聯結大不列顛及愛爾蘭為單一國家,並將國號訂為「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喬治三世遂借此機會,放棄自愛德華三世以來,歷任英國君主所聲稱繼承的「法國國王」頭銜[39]。在大不列顛及愛爾蘭合併之時,有人建議喬治之頭銜應改為「不列顛及漢諾威領地皇帝」,但喬治支持保留英國歷代君主使用「國王」頭銜的傳統,而沒有改稱「皇帝」。
作為其愛爾蘭政策的一部份,皮特計劃在大不列顛及愛爾蘭合併後,解除一些對國內羅馬天主教教徒在法律上的限制,不過喬治三世卻指稱,解放天主教將違反他在加冕時立下捍衛新教的誓言[1]。喬治三世曾就此表示:
世間何處有權力能使我免於遵守那誓言上的每一句話,尤其是要我捍衛新教的一句?……不、不,我寧可在歐洲挨家挨戶的乞要麵包,也不可以批准這些(解放天主教的)措施。我可以放棄我的王位和權力;我可以從我的宮殿搬到農舍住;我可以把我的頭送到砧板,了結我的生命;但我不可以違反我的誓言。
面對來自國王與不列顛民眾對宗教改革政策的反對,皮特曾要脅以辭職相迫[40]。而差不多在同一時間,喬治三世一度短暫病發,病愈後更責備這病是天主教問題迫出來的[41]。最終在1801年3月14日,皮特不再任首相,並由下議院議長亨利·阿丁頓接任。阿丁頓任內反對天主教解放、創立周年帳目制度、廢除入息稅以及開始裁軍。在1801年10月,他與法國和解,並在1802年簽訂《亞眠和約》。
喬治本人並不相信與單憑《亞眠和約》就可與法國擁有「真正」的和平,他僅僅視和平為「實驗」而已。未幾在1803年,兩國再度互相宣戰,但公眾輿論卻普遍不信任由首相阿丁頓帶領國家作戰,相反,公眾的目光重新投到了皮特身上。在1804年,喬治又一次受舊病影響,病愈以後,阿丁頓宣佈辭職,並再度由皮特出任首相。皮特曾尋求委任福克斯到內閣供職,然而喬治三世因不滿福克斯鼓勵威爾斯親王過著揮霍奢侈的生活而對他大表不滿,並且反對他加入內閣。福克斯未能入閣,使另一輝格黨領導人物格倫維爾勳爵心感不公而拒絕加入內閣[7]。皮特上任後即專注於與奧地利、俄國及瑞典組成另一個反法同盟,但與以往的反法同盟一樣,這個第三次反法同盟隨即在1805年被瓦解。此後拿破崙更乘勝追擊,試圖率軍入侵英格蘭,不過這個計劃很快隨著法國在史上著名的特拉法加海戰中,敗於英國海軍將領納爾遜勳爵而告吹。
在歐洲戰事的失利對皮特的健康狀況構成很大打擊,最後更在1806年於任內病故。皮特死後,誰人出掌內閣再次成為問題,而這次則由格倫維爾勳爵奪得首相一位。格倫維爾勳爵上任後籌組了所謂的「賢能內閣」,當中以起用查爾斯·詹姆士·福克斯任外相最受關注。受時局所困,喬治這次任命福克斯實屬迫不得以,對福克斯的態度也較之以前友善。可是福克斯在1806年9月逝世後,喬治與內閣陷入了公開的衝突。為了提高徵募新兵的效率,內閣建議准許羅馬天主教徒在軍隊可出任所有軍職,但喬治卻下令內閣撤回建議,而且要承諾日後不要再提出這樣的建議。當時內閣同意撤回建議,但反對承諾日後不作同類建議,結果內閣在1807年被罷免,並由波特蘭公爵第二度出任首相。與第一次任相一樣,波特蘭公爵的首相之位僅屬有名無實,大權則落在財政大臣斯賓塞·珀西瓦爾手上。隨後國會被解散,並舉行大選,成功為新政府在下議院帶來穩固的多數優勢。自此以後,喬治三世在位期間沒有再作重大的政治決定,即使後來珀西瓦爾在1809年取代波特蘭公爵任相一事上,也僅起了很少的影響。
晚年
[编辑]1810年,喬治的聲望達到前所未有的頂峰[42],但當時他已因白內障而近乎失明,同時備受風濕病困擾,病情嚴重。他晚年的病是因為最疼愛的幼女阿米莉亞公主於1810年病故而誘發[43]。據阿米莉亞公主的護士記述,喬治探望女兒時,「每天都是悲痛與嚎哭的場面……令人沮喪得難以形容」[44]。
喬治後來認同有通過《1811年攝政法案》的需要[45],讓長子時任威爾斯親王的喬治四世自1811年起擔任攝政王,攝理君職,直到喬治三世1820年駕崩為止。1811年年尾,喬治三世陷入永久精神失常狀態,被安排到溫莎堡過著與世隔絕的孤僻生活直到駕崩[46]。
喬治三世失常後,首相斯賓塞·珀西瓦爾在1812年被刺殺身亡,由利物浦勳爵接任。利物浦任內見證英國在拿破崙戰爭中取得最後勝利,緊隨的維也納會議也使漢諾威的領土得以擴充,並由選侯國升級為王國。
與此同時,喬治的健康卻不斷惡化,除了完全失明,失聰情況也愈益明顯。喬治從不知道自己在1814年被宣告成為漢諾威國王,也不知道妻子在1818年過世。在1819年聖誕節前後,他曾持續自言自語達58小時,在去世前數星期喪失步行能力。
逝世
[编辑]1820年1月29日,喬治三世在溫莎堡內走到人生盡頭,享壽81歲,結束長達59年又96天的統治。
臨終時,他最喜愛的兒子約克公爵腓特烈與他一起[47]。在喬治三世駕崩前六日,他的第四子肯特公爵愛德華·奧古斯塔在1月23日因病去世。
喬治三世的遺體在2月15日被安葬於溫莎堡聖喬治禮拜堂內。
喬治三世身後,王位先後由兩名兒子,即喬治四世及威廉四世繼承。兩人故後都沒有在世的合法子女,王位由他們的姪女維多利亞繼承。維多利亞是根德公爵唯一合法子女,成為英國漢諾威王朝最後一位君主。
影響
[编辑]喬治三世終年81歲又239天,在位59年又96天,這兩個紀錄超越了在他以前的歷任英格蘭或不列顛君主。現今這個紀錄只曾被他的孫女維多利亞和後人伊丽莎白二世超越。而比較喬治三世之前三任君主,即安妮女王、喬治一世及喬治二世而言,他們三人加起來的在位時間也要比喬治三世一人短。
儘管在統治初年的聲望很高,但踏入1770年代中期以後,喬治卻因革命浪潮而失去北美十三州殖民地人民的支持[48](相當於英國在北美殖民地的三分一人口)。從美國獨立宣言中的指控所見,喬治被指「重覆地破壞和侵奪」,以及在美洲殖民地試圖建立起「絕對暴政」,這使得美國大眾一般留下喬治三世是暴君的印象。至於在愛爾蘭,喬治也因為大不列顛暴力鎮壓1798年叛亂等原因而名聲不佳。當代的學者一般對喬治三世的生平評價分成了兩大陣營,一方將「意見集中於其統治後期,即是他成為全國抵抗法國計劃及力量的崇敬象徵」的那段時期;而另一方則從他們「在喬治在位頭20年所經歷的痛苦黨派鬥爭中,建立起他們對喬治三世的看法,因此他們在作品中反映的,往往就是反對派的意見」[49]。從上述後者的觀點發展,使得一些19及20世紀初的英國歷史學家如脫利衛連爵士及厄爾斯金·梅等等,都對喬治三世的生平加諸以懷有敵意的評價。但到了20世紀中期,另一些歷史學家如劉易斯·伯恩斯坦·納米爾爵士卻認為過往對喬治的評論「過於中傷」,並專注重新對喬治與其統治作出評估[50]。踏入20世紀後期,學者諸如巴特菲爾德、裴瑞斯、麥考潘及亨特等,都傾向以同情的角度看待喬治,並把他視作命運與疾病的受害者。而時至今日,喬治三世漫長的統治,一般被視為君主政治權力萎縮的一個延續,以及君主慢慢轉形化身為國家道德形象的時代[7]。
為紀念喬治三世及其子喬治四世,不少前英國殖民地的城鎮都被命名為喬治鎮。在英國不少地方也豎立了喬治三世的雕像,當中以倫敦森麻實府外庭院,以及位於多塞特韋茅斯的雕像最有名[51]。此外,紐約市亦曾豎立過一個喬治三世的鍍金騎馬雕像,但雕像後於1776年美國獨立戰爭爆發期間被搗毀[52]。
喬治三世曾被諷刺作家戲稱為「農夫喬治」,以嘲笑他喜愛處理單調平凡的瑣事多於政治。但久而久之,這個稱號漸被用來形容他樸實無華與節儉的性格,融為了大眾的一份子,使他與其浮誇的長子構成明顯對比[53]。喬治三世本人十分喜愛農業[54],在他的鼓勵下,使英國農業革命在其治下步入高潮,也令鄉間人口史無前例地上升,為日後緊接著的工業革命提供了充足的勞動力[55]。
頭銜與稱號
[编辑]
|
- 1738年6月4日-1751年3月31日:喬治王子殿下[56]
- 1751年3月31日-1751年4月20日:愛丁堡公爵殿下
- 1751年4月20日-1760年10月25日:威爾斯親王殿下
- 1760年10月25日-1820年1月29日:布倫瑞克-呂訥堡公爵、神聖羅馬帝國的大財政部長和選帝侯、 國王陛下
- 1814年10月12日 – 1820年1月29日:布倫瑞克-呂訥堡公爵、 國王陛下
在大不列顛,喬治三世的官式稱號為「喬治三世;託上帝的鴻福;大不列顛、法國及愛爾蘭國王;信仰的捍衛者等」。在1801年,大不列顛與愛爾蘭合併,他趁機會放棄了歷任英格蘭君主所聲稱擁有的「法國國王」稱號,同時省去自伊丽莎白一世在位以來,就在「信仰的捍衛者」字眼後面所加的「等」字[39]。因此,自1801年起,其稱號改成為「喬治三世;託上帝的鴻福;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國王;信仰的捍衛者」[57]。
在德意志,喬治三世的官式稱號為「格奧爾格三世;託上帝的鴻福;布倫瑞克-呂訥堡-卡倫貝格公爵、薩克森-勞恩堡公爵和漢諾威國王陛下」[58][57]。
紋章
[编辑]在1749年7月27日,喬治獲准使用王國紋章,並以一條有五間的蔚藍色橫條作區分,此外,橫條的中間一間亦加上了一個鳶尾花圖案。喬治的父親死後,他除了繼承愛丁堡公爵及王位法定繼承人的紋章樣式外,其紋章亦以一條共三間的純銀白色橫條作區分[59]。
自喬治加冕到1800年期間,喬治的紋章可以縱橫地分成四部分(如下圖左所示)。位於左上的第一部份被等分為左、右兩份,左邊繪上代表英格蘭,面向其左,向前直走的三隻獅子,右邊則繪上飾有鳶尾形花紋之雙邊帶,並代表蘇格蘭的一隻躍立中的獅子;位於右上的第二部份繪上代表法國的三個鳶尾花圖案;位於左下第三部份繪上代表愛爾蘭的豎琴;至於位於右下的第四部份代表漢諾威,這部份再被細分成四部份,當中位於其左上的第一份畫上兩隻代表不倫瑞克,面向其左,向前直走的獅子;位於其右上的第二份繪上以心形圖案為背景,並代表呂訥堡的一隻躍立中的獅子;位於其下部的第三部份則繪上一隻代表威斯特法倫的銀白色駿馬;最後位於中部的第四部份呈紅色的小盾狀,上面繪有查理曼之冠冕,代表著神聖羅馬帝國大司庫一職。
《1800年聯合法案》通過後,喬治的紋章有所改變,原本代表法國的第二份不再繪上鳶尾花,改而繪上原本代表蘇格蘭的圖案;至於原本的第一部份及第四部份則繪上原本代表英格蘭的圖案,代表愛爾蘭的第三部份則維持原狀。至於原本的第四部份,現在則被移到紋章的正中,並且呈小盾狀[60]。這個小盾狀的正上方原本繪有一頂選帝侯無邊呢帽,但到1816年,即漢諾威晉級成王國的兩年之後,這個無邊呢帽正式被皇冠圖案取代(如下圖右所示)[61]。
- 爱丁堡公爵时期
- 威尔士亲王时期
- 国王时期(1760-1801)
- 国王时期(1801-1816)
- 国王时期(1816-1820)
子女
[编辑]王子
[编辑]名稱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註釋[62] |
---|---|---|---|
喬治四世 | 1762年8月12日 | 1830年6月26日 | 1795年迎娶不倫瑞克-呂訥堡的卡羅琳公主,兩人有一女,後死於分娩 |
約克和奧爾巴尼公爵弗雷德裡克·奧古斯都王子 | 1763年8月16日 | 1827年1月5日 | 1791年迎娶普魯士的弗蕾德里克·夏洛特,兩人沒有子女 |
威廉四世(克拉倫斯和聖安德魯斯公爵) | 1765年8月21日 | 1837年6月20日 | 1818年迎娶薩克森-邁寧根的阿德萊德,兩人無活下來的合法子女 |
肯特和斯特拉森公爵愛德華·奧古斯都王子 | 1767年11月2日 | 1820年1月23日 | 1818年迎娶薩克森-科堡-薩爾費爾德的維多利亞公主,兩人有子女(維多利亞女王) |
汉诺威国王恩斯特·奥古斯特 | 1771年6月5日 | 1851年11月18日 | 1815年迎娶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的弗蕾德里克,兩人有子女 |
修適士公爵奧古斯都·腓特烈 | 1773年1月27日 | 1843年4月22日 | 曾兩次結婚,但兩次婚姻都因違反《1772年皇家婚姻法案》而被未被承認。他在1793年迎娶奧古斯塔·默里女爵,兩人有子女,但此婚姻在1794年被宣告無效。他後在1831年迎娶塞西莉亞·安德伍德女爵(後為因弗內斯女公爵),兩人沒有子女 |
劍橋公爵阿道弗斯王子 | 1774年2月24日 | 1850年7月8日 | 1818年迎娶黑塞-卡塞爾的奧古斯塔公主,兩人有子女 |
屋大維王子 | 1779年2月23日 | 1783年5月3日 | |
阿爾弗雷德王子 | 1780年9月22日 | 1782年8月20日 |
公主
[编辑]名稱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註釋[62] |
---|---|---|---|
夏洛特長公主 | 1766年9月29日 | 1828年10月6日 | 1797年下嫁符腾堡国王腓特烈一世,兩人沒有子女 |
奧古斯塔·索菲亞公主 | 1768年11月8日 | 1840年9月22日 | 終生未婚 |
伊莉莎白公主 | 1770年5月22日 | 1840年1月10日 | 1818年下嫁黑森-洪堡伯爵腓特烈六世,兩人沒有子女 |
瑪麗公主 | 1776年4月25日 | 1857年4月30日 | 1816年下嫁格洛斯特和愛丁堡公爵威廉,兩人沒有子女 |
索菲亞公主 | 1777年11月3日 | 1848年5月27日 | |
阿米莉亞公主 | 1783年8月7日 | 1810年11月2日 |
祖先
[编辑]先祖 | ||||||||||||||||||||||||||||||||||||||||||||||||||||||||||||||||||||||||||||||||||||||||||||||||||||||||||||||||||||||||||||||||||||||||||||||||||||||||||||||||||||||||||||||||||||||||||||||||||||||||||||||||||||||||||||||||||||||||||||||||||||||||||||||||||||||||||||||||||||||||||||||||||||||||||||||||||||||||||||||||||||||||||||||||||||||||||||||||||||||||||||||||||||||||||||||||||||||||||||||||||||||||||||||||||||||||||||||||||||||||||||||||||||||||||||||||||||||||||||||||||||||||||||||||||||||||||||||||||
---|---|---|---|---|---|---|---|---|---|---|---|---|---|---|---|---|---|---|---|---|---|---|---|---|---|---|---|---|---|---|---|---|---|---|---|---|---|---|---|---|---|---|---|---|---|---|---|---|---|---|---|---|---|---|---|---|---|---|---|---|---|---|---|---|---|---|---|---|---|---|---|---|---|---|---|---|---|---|---|---|---|---|---|---|---|---|---|---|---|---|---|---|---|---|---|---|---|---|---|---|---|---|---|---|---|---|---|---|---|---|---|---|---|---|---|---|---|---|---|---|---|---|---|---|---|---|---|---|---|---|---|---|---|---|---|---|---|---|---|---|---|---|---|---|---|---|---|---|---|---|---|---|---|---|---|---|---|---|---|---|---|---|---|---|---|---|---|---|---|---|---|---|---|---|---|---|---|---|---|---|---|---|---|---|---|---|---|---|---|---|---|---|---|---|---|---|---|---|---|---|---|---|---|---|---|---|---|---|---|---|---|---|---|---|---|---|---|---|---|---|---|---|---|---|---|---|---|---|---|---|---|---|---|---|---|---|---|---|---|---|---|---|---|---|---|---|---|---|---|---|---|---|---|---|---|---|---|---|---|---|---|---|---|---|---|---|---|---|---|---|---|---|---|---|---|---|---|---|---|---|---|---|---|---|---|---|---|---|---|---|---|---|---|---|---|---|---|---|---|---|---|---|---|---|---|---|---|---|---|---|---|---|---|---|---|---|---|---|---|---|---|---|---|---|---|---|---|---|---|---|---|---|---|---|---|---|---|---|---|---|---|---|---|---|---|---|---|---|---|---|---|---|---|---|---|---|---|---|---|---|---|---|---|---|---|---|---|---|---|---|---|---|---|---|---|---|---|---|---|---|---|---|---|---|---|---|---|---|---|---|---|---|---|---|---|---|---|---|---|---|---|---|---|---|---|---|---|---|---|---|---|---|---|---|---|---|---|---|---|---|---|---|---|---|---|---|---|---|---|---|---|---|---|---|---|---|---|---|---|---|---|---|---|---|---|---|---|---|---|---|---|---|---|---|---|---|---|---|---|---|---|---|---|---|---|---|---|---|---|---|---|---|---|---|---|---|---|---|---|---|---|---|---|---|---|---|---|---|---|---|---|---|---|---|---|---|---|---|---|---|---|---|---|---|---|---|---|---|---|---|---|---|---|---|
|
參見
[编辑]注腳
[编辑]- ^ 1.0 1.1 1.2 1.3 The Royal Household. George III. Official website of the British Monarchy. [2007-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0).
- ^ Butterfield, p.9
- ^ Hibbert, p.8
- ^ Yvonne's Royalty Home Page: Royal Christenings. [2008-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27).
- ^ Hibbert, pp.3–15
- ^ Hibbert, pp.24–25
- ^ 7.0 7.1 7.2 7.3 7.4 Cannon, John (Sept 2004; online edn, Jan 2007), "George III (1738–182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Oxford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Retrieved on 25 May 2007
- ^ Hibbert, p.31
- ^ 坊間曾有謠傳指喬治在迎娶夏洛特前,早就在1759年4月17日迎娶貴格會女教徒漢納·萊特富特為妻,兩人還至少生有一名孩子。但事實上,這位漢納·萊特富特其實已在1753年嫁給艾薩克·阿克斯福德,而且已確定在1759年或以前去世,因此喬治與萊特富特根本沒有可能存在合法婚姻,而萊特富特即使與任何人生有任何孩子,也不會被考慮為王位繼承人。多年以後,在1866年,一名女子在法庭上展示了一張屬於喬治和萊特富特的結婚證書,該女子更聲稱其母親奧利夫·威爾莫特的真正身份是「奧利夫公主」,然而,法庭很快就發現有關的結婚證書純屬偽造,該女子所聲稱的也不真確。經過檢察總長的驗證後,那份偽造的結婚證書獲送到皇家檔案館保存。
- ^ 以賀拉斯·沃波爾為例,在喬治三世在登基之時,賀拉斯曾在信件對他加以維護,但賀拉斯晚年的回憶錄卻對他愈益懷有敵意。(Butterfield, pp.22, 115–117 and 129–130)。
- ^ Hibbert, p.86 and Watson, pp.67–79
- ^ 布特勳爵身為蘇格蘭貴族,本身沒有資格自動成為上院議員,他是在1761年被蘇格蘭貴族選出成為上院的代表議員的,這距他出任首相僅一年時間,缺乏經驗。
- ^ Watson, p.93 and Caretta, pp.59 and 64 ff.
- ^ Watson, pp.182–184
- ^ 當時一名美國殖民地的納稅人每年最多只要繳付6便士的稅金,但是在英格蘭,平均納稅人每人每年要繳稅25先令,是北美殖民地的50倍。(Hibbert, p.122)
- ^ Watson, pp.184–185
- ^ Hibbert, pp.107–109 and Watson, pp.106–111
- ^ Hibbert, pp.111–113
- ^ Hibbert, p.124
- ^ Hibbert, p.141
- ^ Hibbert, p.143
- ^ Thomas, Peter D. G., George III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History, 1985, 70 (228): 31
- ^ Hibbert, pp.156–157
- ^ Trevelyan, vol.1 p.4
- ^ Trevelyan, vol.1 p.5
- ^ Cannon and Griffiths, pp. 510–511.
- ^ Brooke, p. 221.
- ^ Hibbert, p.243 and Pares, p.120
- ^ Watson, pp.272–279
- ^ Carretta, pp.262 and 297
- ^ Röhl, John C. G.; Warren, Martin; Hunt, David. Purple Secret: Genes, "Madness" and the Royal Houses of Europe. London: Bantam Press. 1998. ISBN 978-0-593-04148-2.
- ^ Cox, Timothy M.; Jack, N.; Lofthouse, S.; Watling, J.; Haines, J.; Warren, M.J. (2005). "King George III: and porphyria: an elemental hypothesis and investigation". The Lancet (Elsevier) 366: 332–335.
- ^ Hibbert, pp.262–267
- ^ Hibbert, p.273
- ^ Carretta, p.285; Hibbert, pp.301–302 and Watson, p.323
- ^ Watson, pp.360–377
- ^ 1786年的刺客名瑪格麗特·尼考爾生;而1790年的刺客名約翰·弗里思。
- ^ Carretta, p.275
- ^ 39.0 39.1 Weir, p. 286.
- ^ Hibbert, p.313
- ^ Hibbert, p.315
- ^ Carretta, p.340
- ^ Hibbert, p.396
- ^ Hibbert, p.394
- ^ Hibbert, pp.397–398
- ^ Hibbert, pp.399–402
- ^ Hibbert, p.408
- ^ Carretta, pp.99–101 and 123–126
- ^ Reitan, E. A. Introduction. Reitan, E. A. (编). George III, Tyrant Or Constitutional Monarch?. Boston: D. C. Heath and Company. 1964: p.viii.
- ^ Reitan, pp.xii–xiii
- ^ 喬治三世曾於韋茅斯建立夏天臨海行宮,使當地漸成為夏季消暑勝地。
- ^ Carretta, pp.97, 98 and 367
- ^ Carretta, pp.92–93, 267–273, 302–305 and 317
- ^ 'Farmer' George and his 'ferme ornée'. Royal Botanic Gardens, Kew. [2008-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9-11).
- ^ Watson, pp.10–11
- ^ The London Gazette consistently refers to the young prince as "His Royal Highness Prince George" 第8734號憲報. 倫敦憲報. 5 April 1748. 第8735號憲報. 倫敦憲報. 9 April 1748. 第8860號憲報. 倫敦憲報. 20 June 1749. 第8898號憲報. 倫敦憲報. 31 October 1749. 第8902號憲報. 倫敦憲報. 17 November 1749. 第8963號憲報. 倫敦憲報. 16 June 1750. 第8971號憲報. 倫敦憲報. 14 July 1750.
- ^ 57.0 57.1 Brooke, p. 390.
- ^ Marquardt, Bernd. Universalgeschichte des Staates: von der vorstaatlichen Gesellschaft zum Staat der Industriegesellschaft. LIT Verlag Münster. 2018. ISBN 978-3643900043 –通过Google Books.
- ^ Marks of Cadency in the British Royal Family. [2008-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7).
- ^ 第15324號憲報. 倫敦憲報. 30 December 1800.
- ^ 第17149號憲報. 倫敦憲報. 29 June 1816.
- ^ 62.0 62.1 Weir, pp.286–299
參考資料
[编辑]- Butterfield, Herbert. George III and the Historians. London: Collins. 1957. online editio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Cannon, John (Sept 2004; online edn, Jan 2007), “George III (1738–1820)(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Oxford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Retrieved on 25 May 2007
- Hibbert, Christopher. George III: A Personal History. London: Penguin Books. 1999. ISBN 0140257373.
- Pares, Richard. King George III and the Politician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3. online editio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Reitan, E. A. (editor). George III, Tyrant Or Constitutional Monarch?. Boston: D. C. Heath and Company. 1964. A compilation of different essays encompassing the major assessments of George III up to 1964.
- Röhl, John C. G.; Warren, Martin; Hunt, David. Purple Secret: Genes, "Madness" and the Royal Houses of Europe. London: Bantam Press. 1998. ISBN 0-593-04148-8.
- Thomas, Peter D. G., George III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History, 1985, 70 (228): 16–31
- Trevelyan, George. George the Third and Charles Fox: The Concluding Part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1912.
- Watson, J. Steven. The Reign of George III, 1760–1815.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0. online editio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Weir, Alison. Britain's Royal Families: The Complete Genealogy, Revised edition. Random House. 1996. ISBN 0712674489.
延伸閱讀
[编辑]- Black, Jeremy. George III: America's Last King.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6. ISBN 0-300-11732-9.
- Ditchfield, G. M. George III: An Essay in Monarchy. Basingstoke: Palgrave. 2002. ISBN 0-333-91962-9.
- See also: Conway, Stephen. Book Review. Institute of Historical Research. February 2003 [2008-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7).
- Macalpine, Ida; Hunter, Richard, The 'insanity' of King George III: a classic case of porphyria, Brit. Med. J., 1966, 1: 65–71
- May, Thomas Erskine.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Since the Accession of George the Third, 1760–1860 11th ed. London: Longmans, Green and Co. 1896.
外部連結
[编辑]喬治三世 出生于:1738年6月4日逝世於:1820年1月29日 | ||
---|---|---|
統治者頭銜 | ||
前任者: 乔治二世 | 大不列顛國王 1760年10月25日 – 1800年12月31日 | 《1800年联合法案》 生效後合併 |
愛爾蘭國王 1760年10月25日 – 1800年12月31日 | ||
漢諾威選帝侯 1760年10月25日 – 1807年7月9日 | 提升为汉诺威王国 | |
新頭銜 | 聯合王國國王 1801年1月1日 – 1820年1月29日 | 繼任者: 喬治四世 |
新頭銜 | 漢諾威國王 1814年10月12日 – 1820年1月29日 | |
英國皇族 | ||
前任者: 威尔士亲王弗雷德里克 | 王位繼承人 即法定繼承人 1751年–1760年 | 繼任者: 約克公爵愛德華親王 |
威爾士親王 1751年–1760年 | 繼任者: 康沃爾公爵喬治王子 後為喬治四世 | |
大不列顛貴族爵位 | ||
前任者: 康沃爾及愛丁堡公爵 腓特烈王子 | 愛丁堡公爵 第一次授勋 1751年–1760年 | 併入王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