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雄寶殿
大雄寶殿,也叫大雄殿,或简称大殿,是漢傳佛教寺院或各類祭祀場所稱呼「主奉釋迦牟尼佛之大殿」。大雄,是佛教徒對釋迦牟尼佛的尊稱。
中國佛教中,大雄寶殿不但是寺院的主殿,且是主奉釋迦牟尼佛的殿宇。一般習慣上,只有主奉釋迦牟尼佛的殿宇才會稱為大雄寶殿,主祀阿彌陀佛或西方三聖的殿宇通常稱為「淨土寶殿」、「極樂寶殿」、「彌陀寶殿」等;主奉藥師佛或東方三聖通常稱為「琉璃寶殿」、「藥師寶殿」等。如果主祀釋迦牟尼佛等三寶佛的殿宇,除了大雄寶殿之外,也可能稱為三寶殿。但部分寺院,認為諸佛功德平等,雖然主殿中主奉其他佛,如藥師佛或阿彌陀佛等,也有可能稱為大雄寶殿。
日本佛教中,不分宗派廣泛称本堂、金堂,即主殿之意,奉祀寺院的本尊,包括如來等諸佛,如阿彌陀佛,不限釋迦牟尼佛。但是,泛稱的本堂之外,天台宗寺院稱「根本中堂」或「中堂」、禪宗寺院多稱「佛殿」或「本堂」、黃檗宗稱「大雄寶殿」,相當多元。
名稱由來
[编辑]在佛教中,以大雄作為釋迦牟尼的稱號之一,因為佛陀具備十力,降伏四魔,無有畏懼,故稱大雄[1]。在《妙法蓮華經》、《阿含經》等,皆以大雄的稱號,來稱呼釋迦牟尼[2][3][4][5][6][7]。寺院中,供奉釋迦牟尼的主殿,因此也被稱為大雄寶殿。
佛教與耆那教共用許多共通的宗教稱號,如皆稱呼自己的宗教聖典為「阿含」,也同樣以佛陀(覺悟者)、耆那(勝者)、大雄(偉大的英雄)、如來、阿羅漢、薄伽梵等詞作為究竟解脫聖者的稱謂[8]。
主殿與寺院
[编辑]中国汉传佛教的寺庙建筑布局主要分为三种,单体布局(如九华山百岁宫)、组群布局和园林布局。其中组群布局最为普遍。
在汉传佛寺组群布局上,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最初为廊院式,即佛殿或者佛塔为中心,四周以廊房围绕。其中以南北朝、隋朝、唐代等为主,比如太原崇善寺。到了宋代,佛寺开始采用纵轴式布局为主,即各主要殿堂布置在一条中轴线上,各殿堂前方左右为配殿,形成三合或四合布局。正殿取代了佛塔在寺院建築中的核心地位,塔大都建於后院或正殿两侧。
由於大雄寶殿是寺院的正殿,習慣上,一所寺院只會有一個大雄寶殿。因此,有時寺院另建新的主殿後,會把原來的主殿易名。比如說香港芙蓉山東林念佛堂另建一所新的主殿後,就把原來的主殿易名為「極樂寶殿」,只稱新殿為「大雄寶殿」。而妙法寺新建的大殿則稱「萬佛寶殿」,避免在稱呼上跟原有的「大雄寶殿」重複。
供奉
[编辑]大雄寶殿主要供奉釋迦牟尼,其姿态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结跏趺坐,左手横置于左足,为“定印”,释义“禅定”,右手则自然下垂,名“触地印”;另一种为结跏趺坐,右手向上屈指作环形,为“说法印”,表示佛陀说法姿势。
大雄寶殿有時也會供奉華嚴三聖(釋迦、文殊、普賢)、娑婆三聖(釋迦、觀音、地藏)或三寶佛(中央釋迦、西方彌陀、東方藥師或者阿閦)不等,視乎佛寺的宗派和宗教觀而定。有時佛像旁會兼奉尊者,比如阿難、迦葉、舍利弗、目犍連或十八羅漢不等。
- 辽宁义县奉国寺大殿,辽代
- 河北高碑店市开善寺大殿,辽代
- 山西大同善化寺大殿,辽代
- 山西应县净土寺大殿,金代
- 泉州开元寺大殿,明代
- 上海龙华寺大殿,清代
- 北京法源寺大殿,清代
- 宁波阿育王寺大殿,清代
- 苏州重元寺大雄宝殿
另見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相應部》〈第四 惡魔相應〉:「時,惡魔波旬詣世尊處。詣已,以偈言世尊曰:『任何大眾前,敢如是無畏,作師子吼耶。此處角力士,乃汝之敵手。既勝汝曾思。』[世尊:]『大雄眾會前,歡善依無畏,如來得十力,超離世愛著。』時,惡魔波旬苦惱以:『世尊已知我。善逝已知我。』萎身沒形於其處。」
- ^ 《妙法蓮華經》卷3〈授記品第六〉:「大雄猛世尊,諸釋之法王,哀愍我等故,而賜佛音聲。」
- ^ 《妙法蓮華經》卷5〈從地踊出品第十五〉:「爾時諸大菩薩而說偈言:『善哉善哉!大雄世尊!諸眾生等,易可化度。能問諸佛,甚深智慧,聞已信行,我等隨喜。』」
- ^ 《正法華經》卷3:「時大迦葉則說頌曰:『……大雄導師,教化我等,睹見下劣,樂喜小乘,度脫我輩,使得安隱,便復授決,當成佛道。』」
- ^ 《佛說金毘羅童子威德經》:「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菩薩摩訶薩,欲自決疑,及觀四眾咸悉疑惑,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大雄猛世尊,師子奮迅王,神光遍十方,天宮諸龍宮,參辰日月天,并此三千界,咸悉作金色,自身及他身,威德自隱沒,天人阿修羅,四眾大怖畏。唯願天中天,為我顯斯法』」
- ^ 《中阿含經·釋問經》:「故我禮大雄,稽首人最上,斷絕諸愛刺,我禮日之親。」
- ^ 《長部·帝釋所問經》:「Ahaṃ vande mahāvīraṃ, buddhamādiccabandhunaṃ. 」(我要禮拜大英雄,太陽族人的佛陀。)
- ^ 呂凱文. 當佛教遇見耆那教 ──初期佛教聖典中的宗教競爭與詮釋效應. 中華佛學學報第. 2006, 19 [2021-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