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澯 (正德進士)
張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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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禮部員外郎 | |
籍貫 | 廣東廣州府順德縣 |
字號 | 字景川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嘉靖三年(1524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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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澯(1487年—1524年),字景川,廣東承宣布政使司廣州府順德縣(今廣東省順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廣東鄉試第四十三名。正德六年,登進士第三甲第四十九名[1][2][3]。授建平縣知縣,因忤逆巡江御史賀洪,改調為廣昌縣知縣。此後因賀洪降職,張澯升任禮部主事,此後升任員外郎。大禮議事件中,因反對世宗而被受杖刑而亡[4]。
家族
[编辑]曾祖父張秉壬。祖父張善昭,任按察司僉事,曾上疏請求寬恕練子寧後代戍臨江者,為時論所稱頌。父親張金,曾任義官。母梁氏[5]。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2):“張澯,字景川,廣東順德人。祖善昭,四川僉事,謫臨江通判。先是,練子寧親黨戍臨江者八十餘人,善昭上書曰:「子寧忠貫日月,太宗謂『若使子寧在,朕固當用之』。仁宗亦謂『方孝孺等忠臣』。夫既忠之矣,何外親末屬,尚以奸惡賜配,百年不宥哉?」疏雖不行,中外皆壯之。澯登正德九年進士,授建平知縣。忤巡江御史賀洪,改調廣昌。訟洪罪,洪坐削籍。澯自廣昌遷禮部主事,監督會同館。尚書王瓊與都御史彭澤有隙,以澤遣使土魯番許金幣贖哈密城印為澤罪,嗾番人在館者暴澤過惡,誘澯為署牒,且曰:「澤所為,南宋覆轍也。事成當顯擢。」澯力拒曰:「王公誤矣。澤與土魯番檄具在,豈宋和戎比。昔范仲淹亦嘗致書元昊,寧獨澤也。」不肯署。尋進員外郎,受杖死。”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
延伸阅读
[编辑][在维基数据编辑]
- 《國朝獻徵錄·卷之九十八》,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