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珤
張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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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廣西布政使司右參政 | |
籍貫 | 湖广岳州府巴陵縣 |
出生 | 闰五月初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李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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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珤(1493年—16世紀),字國信,湖廣岳州府巴陵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張珤個性沉毅,是正德十四年(1519年)中式己卯科湖廣鄉試第七名舉人,嘉靖二年(1523年)成進士[2],獲授刑部主事。當時御史馮恩談論大臣得失,都御史汪鋐打算置對方於死地,他上奏後令馮恩得減刑;之後他外任太平府知府遇上旱蝗,他下令捕蝗者可得到糧食,人民爭相抓捕,蝗蟲因此消滅,年多後辭官回鄉,家裡環境蕭然。
不久張珤得到言官推薦,出任鎮江府知府,其時海盜出沒,他用計擒拿巨寇數人,境內得以安寧;升廣西副使,因事降為吉安同知,轉任工部郎中,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補官廣東巡海副使[3],很快擢任廣西右參政,未受命已經去世[1][4]。
家族
[编辑]曾祖张铠。祖父张志礼,典史。父张葵。母劉氏,继母雷氏。具庆下。弟张瑶、张珀[5]。
引用
[编辑]- ^ 1.0 1.1 光緒《巴陵縣志·卷二十八·人物志一》:張珤,字國信,嘉靖癸未進士,授刑部主事,時御史馮恩論大臣得失,都御史汪鋐欲置之死 《明史》馮恩傳:以劾汪鋐等得罪,時稱四鐵御史 ,珤執奏得末減,出知太平府。值歲旱蝗,令捕蝗者人給穀,民爭捕之,蝗遂盡 《湖廣通志》 ,踰年乞歸 丙寅府志:厯官廣西參政致仕 ,環堵晏如。久之言官薦徵守鎮江,維時盜出沒江洋,珤以計擒巨寇數人,境內始安;升廣西副使,坐事左遷吉安同知,尋轉工部郎中,出補廣東巡按副使,尋擢廣西右參政,未聞命卒。性沈毅,人不可以私干。 《分省人物考》
- ^ 光緒《巴陵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一》:(正德)十四年己卯(舉人)……張珤……(嘉靖)二年癸未(進士) 張珤 姚淶榜,《題名碑錄》賜進士出身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嘉靖二十四年九月甲子)陞南京工部營繕司郎中張珤、四川順慶府知府朱簠俱為按察司副使,珤廣東,簠四川。
- ^ 四庫全書《湖廣通志·卷五十六·人物志》:張珤,巴陵人,萬厯【嘉靖】癸未進士,官刑部主事,時御史馮恩論大臣得失,都御史汪鋐欲置之死,珤執奏得末減,遷太平守值旱蝗令,捕蝗者給以穀,民爭捕之,蝗遂盡;守鎮江擒盜有功,累官至廣西參政,珤性沈毅,人不可干以私。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
參考文獻
[编辑]- 光緒《巴陵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一
- 光緒《巴陵縣志》·卷二十八·人物志一
- 四庫全書《湖廣通志》·卷五十六·人物志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三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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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林鉞 | 明朝太平府知府 1534年-1535年 | 繼任: 祝詠 |
前任: 陳文譽 | 明朝鎮江府知府 1538年-1542年 | 繼任: 林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