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俸

李俸山西平陽府解州聞喜縣匠籍,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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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山西乡试举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进士,授嵩县知县,歴汉中府德安府推官、大理寺評事、刑部主事。諸司会鞠梃击案,张差语涉潜谋,郎中胡士相等相顾不敢录,俸力争,乃得入狱词,遂为郑氏党所恶,遷任鳳翔府知府[1],復中以京察,卒于家。光宗即位,赠光禄寺少卿[2][3][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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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四十七年五月,升刑部郎中李俸知陕西凤翔府,户部郎中张三杰知山西汾州府,刘生和知湖广宝庆府,大理寺寺正王振祚知湖广德安府。
  2. ^ 天启元年闰二月,云南道御史魏光绪为原任刑部主事王之采、李俸、郎中陆大受、张庭等昭雪,言张差挺击之谋,盖有奸人为之煽祸,当时衅起宫掖,举朝袖手,而三臣奋不顾身,抗疏奋笔,诸奸恨不附已,先后斥逐。张庭竟以忧死。今 圣明在御,恩及林薮,凡建言受杖之臣,并荷赐环,而三臣去国,孤踪未蒙昭雪,此忠臣义士所以感愤而不平也。 上曰:前事已明,其存没各官,该部照恩诏例召用恤录。
  3. ^ 天启五年八月,吏科给事中黄承昊言滥恩宜夺,孝治宜广,若李朴、于玉立之削夺,大快人心。尚有原任户部郎中张庭、刑部郎中李俸,闯宫一案不过依附王之采之议论,有何功于国家,而冒赠光禄少卿,当一并议削者也,其各官诰命止应夺其本身,不宜夺其父母,以彰朝廷孝治。得旨:予夺无相半之理,这本市恩要名,姑不究。
  4. ^ 《闻喜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