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擒故縱

欲擒故纵兵法三十六计的第十六计。一說為欲擒姑纵,“姑”为姑且之意。

原文为:「逼则反兵,走则减势。紧随勿迫,累其气力,消其斗志,散而后擒,兵不血刃。需,有孚,光。」(逼迫敌人无路可走,它就会反扑;让它逃跑则可减弱敌人的气势。追击时,跟踪敌人不要过于逼迫它,以消耗它的体力,瓦解它的斗志,待敌人士气沮丧、溃不成军,再捕捉它,就可以避免流血。按照《易经·需》卦的原理,待敌人心理上完全失败而信服我,就能赢得光明的战争结局。)

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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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诸葛亮孟获七擒七纵,达到降服其他西南夷(西南方的少數民族),逐次过大疆土的目的,最终使孟获心悦诚服,永不復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