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 (中華民國) 新北市的歷史建築——新店溪上的碧潭吊橋 歷史建築是根据中华民国〈文化资产保存法〉的规定,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審查登錄後,辦理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之文化資產[1]。 參考文獻[编辑] ^ 文化資產保存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國法規資料庫 外部連結[编辑]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文化資產保存法 文化資產查詢,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查论编中華民國文化資產中央主管機關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相關法規文化資產保存法 · 古物保存法類別有形文化資產:古蹟 · 歷史建築 · 紀念建築 · 聚落建築群 · (暫定古蹟) · 考古遺址 · 史蹟 · 文化景觀 · 水下文化資產 · 古物 (國寶、重要古物、一般古物) · 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 無形文化資產:傳統藝術(表演藝術、工藝) · 民俗 · 口述傳統 · 傳統知識與實踐 · 保存技術及保存者各縣市列表基隆市 · 臺北市 · 新北市 · 桃園市 · 新竹縣 · 新竹市 · 苗栗縣 · 臺中市 · 彰化縣 · 南投縣 · 雲林縣 · 嘉義縣 · 嘉義市 · 臺南市 · 高雄市 · 屏東縣 · 臺東縣 · 花蓮縣 · 宜蘭縣 · 澎湖縣 · 金門縣 · 連江縣其他各縣市歷史建築十景 · 臺灣歷史建築百景 · 1979年中華民國內政部暫定古蹟 · 臺灣文化資產火災列表 · 臺灣文化資產遭破壞列表 · 不義遺址 这是一篇與台灣建築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查论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