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琦
第五琦(712年—782年),字禹珪,唐代京兆长安(在今陕西省西安市境)人,是唐肅宗起用的財經大臣。第五琦是“榷盐法”的創製者,又建議設立“租庸使”,利用租庸使繞過正式官員直接辦事。
生平
[编辑]十五岁明经及第,释褐黄梅尉,任揚子丞[1],天宝初年(应当是742年至746年期间),擔任陕郡太守韋堅从事,後因韋堅事牽連,被贬南丰尉[1]。天宝十三年(754年),为须江丞。后为青州從事,充河南招討判官[2]。至德元年(756年),任山南第五道度支使,作榷盐法,改私盐为官營。官至御史中丞,以筹措军费,仍入不敷出。乾元元年(758年)又建议发行虚价大钱,铸重轮乾元重寶[3],一枚重寶相當於開元錢五十,民间争相盗铸,結果造成幣值大貶。乾元二年(759年)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十一月贬任忠州(今重庆忠县)长史,不久有人告发他收賄二百两金,御史劉期先前往追罪,改夷州(今贵州凤冈)。御史大夫贺兰进明被贬为溱州员外司马。第五琦既去,上元元年(760年)由河南尹劉晏接任,盐改为民产、官收和商销,“法益精密,官無遺利”[4]。
寶應初年,第五琦起為朗州刺史,有作為,入遷太子賓客。當時吐蕃入寇,代宗逃至陝西,郭子儀請以第五琦為糧料使、兼御史大夫,充關內元帥副使。不久,改京兆尹(首都市長)。大历元年(766年),同劉晏分理财政。大历五年(770年),因鱼朝恩事牵连,贬括州刺史。八年改饶州刺史。十三年再改湖州刺史。建中三年(782年)八月卒。贈太子少保。
家庭
[编辑]曾祖:第五孚,江州司户參軍[5]
祖父:第五举,鄜州司馬[5]
父亲:第五庭,右監門衛長史,赠太子少保[5]
妻子:张氏,左卫将军南阳张景女[6]
- 第五常[7]
注釋
[编辑]- ^ 1.0 1.1 《唐故相國太子賓客扶風郡公贈太子少保第五公墓誌銘并序》:公實少保之第三子。生而朗異,卓爾岐嶷,雖童孺之戲,必規度不群。年十五明經高第,補黄梅尉,歷揚子丞,以直道貶南豐尉。
- ^ 《唐故相國太子賓客扶風郡公贈太子少保第五公墓誌銘并序》:自南豐凡三徙官,爲青州從事,充河南招討判官。
- ^ 《旧唐书·食货志》载:“御史中丞第五琦奏请改钱,以一当十,别为新铸,不废旧钱,冀实三官之资,用收十倍之利,所谓于人不扰,从古有经。”《資治通鑑·唐纪三十六》:“(乾元元年)秋,七月丙戌,初铸当十大钱,文曰乾元重宝。从御使中丞第五琦之谋也。”
- ^ 《旧唐书》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七十三
- ^ 5.0 5.1 5.2 《唐故相國太子賓客扶風郡公贈太子少保第五公墓誌銘并序》:自兖州至江州司户參軍孚,弈世仁賢,動無違德。江州生鄜州司馬舉,鄜州生右監門衛長史赠太子少保庭。
- ^ 《唐故相國太子賓客扶風郡公贈太子少保第五公墓誌銘并序》:夫人南陽郡夫人張氏,左衛將軍景之女,孝友柔順,睦親樂善。才淑稱於宗黨,言範著於閾門。輔佐之纏,邦家是賴。
- ^ 7.0 7.1 7.2 7.3 7.4 《唐故相國太子賓客扶風郡公贈太子少保第五公墓誌銘并序》:有子七人,常、峰、平、準、干、牟、申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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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编辑]- 《旧唐书》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七十三
- 《新唐书》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