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振华

解振华(1949年11月),天津人。曾任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正部长级)。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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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1991年获武汉大学环境法硕士学位[1]。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机关团委书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人事处处长兼放射性环境管理处处长;国家环境保护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等职。1998年3月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2005年12月因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辞职[2]。2006年12月复出,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正部长级)[3]。2015年2月,不再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转任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4]。2021年2月,解振华被任命为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2024年1月12日,75岁的解振华由于身体原因,经中央批准,卸任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由前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接任[5]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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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68.10——1973.09,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黑河地区德都县二龙山农场一师六团插队落户,政治处干事
  • 1973.09——1977.01,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学习
  • 1977.01——1980.05,清华大学核能物理所助教,清华大学二分校团委书记
  • 1980.05——1982.05,国家建委机关团委书记
  • 1982.05——1985.01,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人事处处长兼放射性环境管理处处长
  • 1985.01——1990.05,国家环境保护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 1990.05——1993.05,国家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其间1991年获武汉大学环境法硕士学位)
  • 1993.05——1993.06,国家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 1993.06——1998.03,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务院环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 1998.03——2005.1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05.12——2006.12,因发生在吉林和黑龙江两省的松花江污染事件而引咎辞职,待职
  • 2006.12——2015.0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正部长级)
  • 2015.02——2018.03,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 2021.02——2024.01,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
  • 中共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大代表,中共十五、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共十六、十八届中央委员。

个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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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荣获联合国环境保护最高奖"联合国环境署笹川环境奖"、全球环境基金"全球环境领导奖"、世界银行"绿色环境特别奖"、全球节能联盟"节能增效突出贡献奖"[1];并获诺贝尔可持续发展基金会首届“可持续发展特别贡献奖[6]。解振华亦被聘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五、六届理事会理事长、名誉理事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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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解振华. www.cciced.net. [2024-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8). 
  2. ^ 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辞职. [2012-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09). 
  3. ^ 解振华低调复出 担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一职. [2012-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4. ^ 周生贤、解振华任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人民网. [2015-03-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5. ^ 解振华卸任 刘振民接任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 [2024-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5). 
  6. ^ 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获颁诺贝尔可持续发展基金会可持续发展特别贡献奖-新华网. www.news.cn. [2024-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前任:
曲格平
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
1993年6月—1998年3月
繼任:
解振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前任:
解振华
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1998年3月—2005年12月
繼任:
周生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