鑲嵌 (修辭)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7年8月10日) |
鑲嵌是一種在詞句中故意插入數目字、虛字、特定字、同義字或異義字來接長文句的修辭法。 修辭學上,分為鑲字、嵌字、增字、配字。
鑲字
[编辑]使用數字或虛數字加入語句者。 例如:
- 「『百』金買駿馬,『千』金買美人,『萬』金買高爵,何處買青春?」『百』、『千』、『萬』為刻意加入的數目字。
- 「一」不做,「二」不休、「一」絲「一」毫、「一」乾「二」淨。
嵌字
[编辑]使用特定字加入語句者。 例如:
- 「『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南』市買轡頭,『北』市買長鞭。」(木蘭辭)刻意加入『東』、『西』、『南』、『北』等表示方位的特定字。
- 魚戲蓮葉「東」,魚戲蓮葉「西」,魚戲蓮葉「南」,魚戲蓮葉「北」(江南)
增字
[编辑]使用同義字加入語句者。這種修辭法也叫做「同義複詞」。 例如:
- 「又有諸院孤小弟妹六、七人,『提』『挈』同來。」此句『提』、『挈』為同義字。
- 「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義,以塞忠諫之路也。」此句『菲』、『薄』為同義字。
配字
[编辑]加入一個異義字來拉長語句,此異義字只取其聲來舒緩語句,並不取其義。這種修辭法也叫做「偏義複詞」、「雙義仄用」。 例如:
- 「陟罰臧否,不宜『異』『同』。」此句『同』為配字。